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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所有权的离婚财产分割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于离婚时尚未取得所有权且双方有争议的房屋,可以就该房屋的使用权作出判决。但是,是否只能判决房屋由谁使用,等到取得所有权后另行起诉解决最终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呢?我们知道按揭房屋的贷款年限一般都比较长,等取得所有权时再进行诉讼解决,对于双方当事人来说都会影响其生活。


     对此,德本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们认为对于离婚诉讼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按揭房屋,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来处理:


    


     1、婚前以一方的名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支付首付款并签订按揭贷款合同的房屋。因为房屋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是夫妻一方,合同义务是由该方在婚前履行的,所以,合同权利应当由该方享有,系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权利,故该房屋的使用权不能在离婚案件中作出判决。因购房所负的按揭贷款债务,由于该债务形成于婚前,应当被认定为购房一方的个人债务,也不能在离婚案件中作出判决。对于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支付的按揭贷款金额,实际上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了一方的个人债务,该金额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平均分割。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该房屋有增值,考虑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一方的婚前所负个人按揭贷款债务,另一方对该房屋的保值、增值有一定的贡献(免于因不能按期交纳按揭款而被按揭权人行使抵押 权的风险),因此,该房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是双方共同努力的结果,应当由房屋所有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屋增值部分对另一方进行适当补偿。


    


     2、婚前以双方的名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支付首付款并签订按揭贷款合同,或者婚后以一方或者双方的名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和按揭贷款合同的按揭房屋。在此情况下,如果以双方名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则夫妻双方为房屋买卖合同的共同买受人,共同履行了该合同约定的义务,相应地,共同享有该合同权利。如果婚后以一方名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虽然相对于出卖人而言,该合同的买受人是签订合同一方,但是,该合同权利作为债权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在夫妻内部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权。故在离婚案件中,对于上述两种情形,均应在保持一致性的前提下将房屋和按揭贷款债务分开处理。对于房屋,可以根据离婚时双方协商一致或者经委托评估的房屋现价,判决由一方享有房屋买卖合同中买方的权利,并由其对另一方折价补偿。该折价补偿原则上为房屋现价的一半,但还需要贯彻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这样,享有房屋买卖合同权利的一方就享有了对房屋的使用权。对于按揭贷款债务,因双方是该按揭贷款合同的共同借款人或者该债务形成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没有证据证明是一方个人债务时,该债务是双方的共同债务,双方负有共同偿还贷款的义务。因此,在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权利由一方享有时,考虑到该房屋同时是按揭贷款合同的抵押物,应当一并判决由该方继续履行按揭贷款合同,偿还贷款余额,由另一方以离婚时所欠的贷款本金为准对其进行补偿(原则为该金额的一半)。这实际上包含了对房屋使用权的处理,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享有该合同的所有权利,故有权受领房屋出卖人的交付并占有、使用该房屋,直至取得所有权


·房产赠与后又反悔的法律效力
    婚姻法解释三第6条规定:“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该条规定的意思就是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是不可撤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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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加名,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
    如果双方登记的是按份共有,并载明了各自份额比例,则属于按份共有;在按份共有的情况下,如果双方离婚,则应当按照登记的份额进行房产份额的分割。 如果双方登记的是共同共有且未对权利状况进行说明,在这种情况下,无法确定各自占有的份额。在离婚时如何分割,则需要法院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定。...


·离婚有价证劵的分割
    对于夫妻共同购买的股票,是夫妻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难以确定的话,在离婚时,主张权利的一方有举证责任。如果举不出有力证据又无法查实的,则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归谁所有,以夫妻双方的约定优先。有约定的,离婚时应按双方的约定处理。夫妻双方的约定,可以以书面形式约定,也可以以口头形式约定。对于口头形式约定,必须双方无争议,方可按口头约...


·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认定?
    

   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家庭共同财产,是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共有财产。例如,家庭成员共同投资建造的房屋,家庭经营的工商业、农副业的收入或以共同收益所购买的财产均属此类。现在相当多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家庭中,子女在结婚后,子女的配偶一方加入家庭时,工商登记登记内容没有任何变更。子女的配偶一方平时只是领取每月几百元的零花钱。...

·净身出户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净身出户就是离婚后放弃一切钱财,只带自己的身体走。这样的协议一般在婚前就已经签订,表面看来是对爱情和权益的双重保障,出轨一方承担责任,另一方则得到金钱作为补偿。
    按照《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结婚以前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属,例如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婚约财产应该如何返还?
    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的标的物即通常所说的彩礼。它不仅包括婚约双方当事人在婚约期间或婚约之前互赠的财物,还应包括第三人(婚约双方当事人的亲戚、朋友)为之庆贺所赠与的财物。
    
      在我国,第三人赠与财物的情况也较为普遍,社会上所谓的“彩礼”、“聘礼”、“见面礼”等术语多属...


·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屋,婚后加名房产份额如何确定?
    根据目前存在的法院判决,有支持双方各占房屋50%份额的情况,也有支持未出资一方占20%份额的情况。由此可见,在共同共有的情况下,法院并不是一刀切地按一人一半来进行分割,也不是直接判决出资一方享有大部分的财产份额,而是会根据出资贡献情况,双方在处理家务、照顾子女方面的付出,双方的住房情况,结婚时间的长短,离婚是否存在过错等因素来确定双方所占的份额比例。...


·一方婚前按揭购房,婚后共同还贷,该如何分割?
    婚前以个人名义签订购房合同,支付首付款,按揭贷款购房并将房屋登记在个人名下,但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因此,上述房屋中有一部分属于你的个人财产(首付部分以及尚未还清贷款部分),但也有一部分具有夫妻共同财产的属性(夫妻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还贷部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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