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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在未成年人致人伤害时的责任、子女姓名的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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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母有管教和保护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就未成年子女而言,父母的监护是以保护抚育未成年子女为中心,不仅表现为权利,而且更多的表现为义务,在赋予父母管教和保护权利的背后,更加突出了父母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的义务。

     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父母的责任以民事责任为限,当未成年子女的行为触犯刑事法律时,父母不得代其承担刑事责任。

    

    

     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这也是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的具体体现。

    

     另外,公民有决定自己姓名的权利,在子女由出生时尚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因此由父母确定姓名,当子女逐渐长大,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具有一定的限制行为能力时,子女对自己的姓名就具有相应的决定权。已成年的子女对自己姓名的命名享有决定、变更和使用的自主权;已经具备限制行为能力的未成年子女,在变更自己姓名时应征得父母的同意,或父母变更子女姓名时应征得其本人同意。

    


·监护人在未成年人致人伤害时的责任、子女姓名的决定权
        父母有管教和保护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就未成年子女而言,父母的监护是以保护抚育未成年子女为中心,不仅表现为权利,而且更多的表现为义务,在赋予父母管教和保护权利的背后,更加突出了父母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的义务。
     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


·申请执行抚养费的案件,是否适用申请执行时效的规定?
    从抚养费的性质来看,其属于具有财产利益内容的身份权请求权,且事关公序良俗和人的基本生存权利,事关未成年人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等弱势群体的利益保护;在抚养法律关系存续期间,给付抚养费的请求权不应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亦不应适用申请执行时效的规定。在执行司法解释没有规定或者其他相关规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应当适用基本法的原则性规定。...


·抚养费包括哪些部分?抚养费的数额如何确定?
    

一、抚养费数额如何确定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

·离婚时为争孩子不要抚养费,事后反悔了还能再主张吗?
    关于子女生活费、教育费等抚养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但判断未抚养子女一方是否应支付抚养费,前提应为子女“必要时”。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在父母就子女抚养费已达成协议的情况下,虽然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的合理要求,但是主张抚养费给付一方应就给付的“必要性”进行举证。 在没有正...


·抚养费范围和给付的一般原则
    1、范围:抚养费应当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子女无论有母亲还是由父亲抚养,另一方都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1条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2、给付的一般原则:抚养费如何给付应当首先由父母双方协议,或者经人民法院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按照协议确定。但人民法院对于父母双方协议约定子...


·离婚抚养费的给付时间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我国公民与外国公民离婚后的子女抚养费问题的批复
    1962年3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于1961年11月29日以电报请示的关于我国公民阿力也夫·依不拉克木与苏联公民阿利杜格利木娃·格乌格离婚后的子女抚养费问题;并提出“今后中国一方同外国另一方离婚的案件,一般不再判生活费或抚养费;要判也一次给付清...


·变更孩子抚养费的情形
        支付抚养费的法律依据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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