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法律效力的范围有哪些?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法律效力的范围有哪些?一、法律效力的范围有哪些
1、对人的效力
对中国公民的效力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内一律适用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外的中国公民,也应遵守中国法律并受中国法律保护。
对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适用问题,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对在中国领域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法律适用问题;另一种是对其在中国领域外的法律适用问题。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在中国领域内,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适用中国法律。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中国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2、对事的效力
指法律对什么样的行为有效力,适用于哪些事项。这种效力范围的意义在于:
告诉人们什么行为应当做,什么行为不应当做,什么行为可以做。指明法律对什么事项有效,确定不同法律之间调整范围的界限。
3、空间效力
指法律在哪些地域有效力,适用于哪些地区。一般来说,一国法律适用于该国主权范围所及的全部领域,包括领土、领水及其底土和领空,以及作为领土延伸的本国驻外使馆、在外船舶及航空器。
例如:《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4、时间效力
指法律何时生效、何时终止效力以及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有无溯及力。
二、什么是法律效力
法律效力是指法律在属时、属地、属人、属事四个维度中的国家强制作用力。人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那样行为,必须服从。自然法学派认为法律效力或来自于自然或来自于理性或来自于神等等;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认为法律效力来源于权力;社会法学派认为法律效力来源于社会的事实。
三、法律效力的内容
法律效力是法律从规范的静态存在走向实践的动态存在的内在根据,法律效力是内含于法律中的对法律调整对象产生作用的能力,因之,其可分为内部效力和外部效力,法律效力的实体根据在于法律的合需要性与合规律性(统称合目的性),其形式根据则在于对语法、逻辑、修辞等语言工具的尊重和对内部之正当程序和外部之必要强制的坚守。通常,法律效力可以分为规范性法律文件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也叫狭义的法律效力,指法律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即法律对什么人、什么事、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有约束力。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指判决书、裁定书、逮捕证、许可证的法律效力。
法律效力的范围包括法律对人、事、空间、时间四个维度上的约束力,法律效力在于约束特定人在特定地点和特定时间上的的特定行为,在于规范人们的守法行为,作为公民应当明确法律效力的范围,做到有法必依,任何人都不能超脱法律的效力范围,不能享有超脱法律的特权,必须尊重法律的权威。


·寻衅滋事主犯从犯量刑有区别吗?
    寻衅滋事主犯从犯量刑有区别吗?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寻衅滋事罪的主犯和从犯在判刑上是有区别的,主犯要承担寻衅滋事全部的犯罪,而从犯可以从轻、减轻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刑事拘留多久才会判刑
    如果是案情简单的刑事案件,一般在拘留程序后三四个月就可以拿到判决书了。不同阶段所需时间也不同,具体如下: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将案卷移交公安机关继续侦查,期限2个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向人民法院移送审查,这期间需要1个月,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在3个月内审理判决。当然,如果是案情复杂的,在每个阶段都有可能出现延长期限的情况。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


·诈骗罪数额较大的标准是什么
    对于一般的诈骗行为而言,要想认定构成诈骗罪,则此时必须要达到了规定的数额或者符合一定的情节才行。在《刑法》中只是对诈骗罪的量刑标准作出了规定,关于数额方面的规定则是在司法解释当中。那现在在我国诈骗罪数额较大的标准是什么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诈骗罪数额较大的标准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诈骗公私财物...


·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一般进出国边境的需要符合相应的条件,同时办理了手续才行。但现实中有些人却选择以偷渡的方式来进入国边境,这样多半就会被抓。而这里的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就是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可能会涉及到的一种犯罪,那我国对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量刑标准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刑法第415条)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


·非法持有毒品罪犯罪构成
    一、非法持有毒品罪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和他人的身体健康。 2、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持有毒品数量较大的毒品。 所谓持有毒品,是指行为人持有毒品时,没有合法的根据;或者说,行为人持有毒品,不是基于法律、法令、法规的规定或允许。如果行为人合法持有毒品,则不构成犯罪。即依法生产、使用、研究毒品的人持有毒品时,是正当行为,不构...


·关于民间非法集资怎么判刑
    社会经济的发展必定会导致人们对于财富无止境的追求,进而使得一些人为了发财最一些损人利己的事情。民间非法集资就是其中一种。违法分子利用人们对于相关信息的不了解,和对投资的多元化的追求,使人们在不知情的状况下参与了非法集资。那么我们也应该了解民间非法集资怎么判刑进而提高警惕。 一、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


·遗弃儿童是否构成犯罪
    遗弃儿童是否构成犯罪,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不能一刀切,而一概认为构成遗弃罪。 1、如果对年幼的或者患病的孩童拒绝扶养,情节恶劣,则具有扶养义务的人就构成遗弃罪。但如果是仅仅对这些儿童出于教育的目的进行恐吓,采用饿肚子的方式,则不能认为是拒绝扶养,也不算情节恶劣,一般不应认定为犯罪。2、如果是以不扶养儿童的目的,将儿童遗弃在热闹的街区,或者妇幼保健院门口,一般可以认定为遗弃罪。生...


·刑诉法辩护人的范围是什么?
    检察院就刑事案件发起公诉后,就到了法院审理环节。公民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即便是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也有权委托他人进行辩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提出抗辩。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辩护人做出了规定,不是谁都可以担当辩护人的。那么,刑诉法辩护人的范围是什么?下面我们根据刑诉法有关知识告诉您。 一、刑诉法辩护人的范围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