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通常上,我们就纠纷案件打官司的时候,都涉及一个诉讼时效的问题,根据案件性质不同,诉讼时效规定也有所区别。那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除了诉讼,农民还有什么办法解决纠纷?下面我们一起来听听我们是怎么说的吧。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反映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农村承包经营关系的新型物权,即承包人因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或者其他生产经营项目而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其他自然资源的权利。从实践中来看,物权纠纷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也就是说,物权纠纷无论过了多少年再向法院起诉都不涉及诉讼时效问题。农村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属于新型物权,当其受到侵害时,包括排除妨害、消除危险、确认物权、返还原物、恢复原状等物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人民法院不应将此类纠纷案件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以保护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解决方式有哪些?1、和解。和解是指争议双方在没有第三方参与的情况下,自行协商解决纠纷的方式。和解程序简单,有利于实现纠纷的及时解决,因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规定,所有可以通过调解、仲裁解决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在申请调解、仲裁之前,当事人都可以自行和解。2、调解。调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和疏导下,依据一定的法律规范劝导双方当事人,促使其交换意见,互谅互让,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方法。调解的程序简便、灵活,并有利于实现双方的相互谅解,因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规定,所有可以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在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之前,都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调解。3、仲裁。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发生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申请仲裁,由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依法按照仲裁程序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作出裁决的活动。相对于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的程序也比较简单,有利于及时解决纠纷,因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规定,如当事人和解、调解不成或者不愿和解、调解,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4、诉讼。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按照法定的程序和要求,依法解决发生在当事人之间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活动。诉讼解决方式与其他几种纠纷解决机制相比,最大的特征在于以国家公权力为后盾,由国家司法机关人民法院介入其中,具有强制力和终局性,因而是处理绝大多数纠纷的最后屏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三条发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第四条当事人和解、调解不成或者不愿和解、调解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此得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新型物权,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物权纠纷不适用诉讼时效。所以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诉讼时效是没有具体时间限制的。哪怕过了很多年,双方仍然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不得以超过诉讼时效而驳回。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和检验方法》的规定,饮酒驾车判断标准为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根据计算,一般情况下饮用350mL(约相当于1小瓶啤酒或半两白酒)后,血液酒精浓度就可达到0.02(20mg/100ML),即达到饮酒驾驶的处罚条件。《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


·一、交通事故破相怎么赔偿?
    一、交通事故破相怎么赔偿?交通事故破相的赔偿方式是按照具体所产生的一切的费用来进行,交通事故外伤性意病赔赔偿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一般车祸的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需要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及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及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的赔偿标准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只交强险车辆自己撞了怎么赔
    事故中你有责的话,交强险可以在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赔偿对方最高2000元。报保险公司查勘现场,很多情况下需要你报交警处理,出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方的车损由保险公司核定损失(当然,对方可以不认可保险公司作出的定损),保险公司赔偿就按照定损金额赔偿,最高不超2000。《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


·机动车牌照迁移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机动车牌照迁移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也逐渐成为了一个车辆大国。我国的的机动车拥有的辆数也上升到一个庞大的数字。随之而来的还有很多关于牌照车籍的问题。那么,机动车牌照迁移的具体流程是什么?今天,我们为您收集整理如下资料进行解答。 一、机动车牌照迁移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先在异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转籍(转出)手续,领取车辆档案袋...


·交通意外致人死亡的处理流程和相关程序?
    交通意外致人死亡的处理流程和相关程序? 交通意外在现在是屡见不鲜,经常都会有相关的新闻资料爆出。那么我们在交通意外发生后应该如何处理呢?情况严重是又该怎么样处理呢?发生意外后我们要做的事情是什么呢?因为很多网友法律知识和意识都很薄弱,在事情发生后会不知所措。所以我们今天就带您一起了解一下交通意外致人死亡的处理流程和相关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报警和受理 第八条 道路交通事故...


·想离婚房子刚交订金可以退么?
    在现今社会中,很多人因为夫妻不和而需要离婚,而在离婚之前已经决定买房了,想离婚房子刚交订金,那么房子的订金可以退吗?很多人都不明白订金和订金是什么,经常将它们混淆,为了不因为不了解两者之间的概念问题而引起不必要的争端,以及解答刚才的问题,我们整理了有关的概念和结论,希望可以帮助您。 一、什么是订金 订金与定金仅一字之差,但在法律性质上却有天壤之别。订金不是一个规范的概念,在法律...


·通常在租房的时候出租人会要求承租人交付一定数额的租房押金,而
    通常在租房的时候出租人会要求承租人交付一定数额的租房押金,而押金往往起的就是保证作用,要是承租人损坏了房屋内的设施,那出租人就可以适当扣除押金。而在交付了押金之后,出租人会开一个押金条,不过日后要是将租房的押金条丢失的话,应该怎么办才好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租房的押金条弄丢了怎么办 租房押金条是一个重要的原始凭证,如果丢失将会对租房者的利益有所影响。可以先和房东进行...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护理期限怎么计算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是很常见的事情,毕竟机动车在高速运转中发生意外,造成的损害肯定是比较大的。而伤者受伤入院,生活不能自理的话,那么做出的赔偿里面就有护理费方面的赔偿。那么这个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护理期限怎么计算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人身损害护理期限怎么计算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