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职工持股会的特点和法律地位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职工持股会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内部职工股的管理,代表持有内部职工股的职工行使股东权利并以公司工会社团法人名义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


     职工持股会的规范不尽相同,但都有一些共同特点:


       1、职工持股会是由持有内部职工股的职工组成,从事内部职工股发行、登记及管理的组织;


       2、每个公司只能设立一个职工持股会;


       3、职工持股会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代表持有内部职工股的职工行使股东权利,持有内部职工股的职工通过职工持股会按投入持股会的资金额享有出资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及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4、职工持股会以其全部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持有内部职工股的职工以其出资额为限对职工持股会承担责任;


       5、职工持股会的资金,仅限于购买本公司的股份,不得设立企业,不得用于购买社会发行的股票、债券,也不得用于向本公司以外的企事业单位投资;


       6、职工持股会以公司工会社团法人名义承担民事责任。


       需要说明的是,职工持股会是否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我国各地的规定并不相同,有的以公司工会社团法人(即公司工会委员会)名义承担民事责任,有的登记为社团法人并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它是公司改制过程中而产生的一种信托组织。持股会作为公司股东之一,同其他股东一样,应当依法按股权比例享有股东权利。


    


    按照公司法规定的同股同权以及股东有优先认购股份的权利,持股会也有权认购新股,而国家股的转让理论上应属股东间的股权转让,他人无权干预,当然如果相关部门对于国家股的退出另有规定,则应按规定办理。 很多国企改制时同时实行激励机制,即对公司管理层进行各种形式的激励,以银行贷款出资即是其中一种。但是还贷应通过其它方式解决,不应由公司还贷,否则就损害了其他股东的权益。


    


·公司章程的生效和失效
    

一、公司章程的生效

  由于各国和地区的公司体制(主要是指设立体制)不尽相同,因此各国关于公司章程生效时间的规定并没有统一的模式。目前主要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章程自发起设立公司的股东签字时生效;另一种观点认为,章程自公司成立时生效。就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设立的程序和方式而言,公司章程的生效时间更加复杂。具体原因为:

  (一)公...

·分公司以其名下不动产对外提供担保的效力应如何认定?
    为防止法定代表人随意代表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给公司造成损失,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公司法》第16条对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进行了限制。公司对外担保行为不属于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限,法定代表人无权单独代表公司作出决定,应以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等公司机关的决议作为授权的基础和来源。 该条规定虽然并未直接将分公司对外担保列入限制范围,但分公司作为公司的内设机构,其对外作出民...


·公司章程的制定
    一、根据公司的特点和需要制订 章程要根据股东的特点和持股比例而定,制订章程的过程,也是确定股东今后在公司管理决策中的权利、地位的过程。章程条款的合理设置,是股东利益博弈的结果。而这种利益的博弈,与股东的特点和持股比例密不可分。   股东的特点包括股东之间的关系、股东关注利益或事项的区别等等,而股东持股比例的不同,则直接影响到章程今后的实施以及公司的运行效率。在一...


·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的法律责任
        财会报告应是反映公司真实财务状况的叙述,无论是向财务部门或者税务等有关部门提供财会报告都应该是真实的。但如果公司有意提供虚假的财会报告,也应承担法律责任,有关部门对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3万—30万元的罚款。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应当记载的事项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公司法定代表人诉公司要求变更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诉公司要求变更法定代表人 周某应朋友的请求,在无公司股份的情况下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现公司已经被吊销印业执照,周某向想要不在担任法定代表人,但是朋友已经失联,周某无法通过股东会决议不在担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事宜,应由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处理,在公司内部治理失范(本案中,公司已经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当事人穷尽内部治理机制仍未能解决时(公司股东失联,无...


·股东代表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的区别
    股东代表诉讼,又称派生诉讼、股东代位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公司的股东即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而所获赔偿归于公司的一种诉讼形态。 股东直接诉讼,是指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基于股份所有人地位向其他侵犯自己利益的人提起的诉讼。此处侵犯自己利益的人包括股东所在的公司及董事或其他股东。直接诉讼与派生诉讼(间接诉讼)的本质区别不在于起诉的主体,而在于...


·股权代持的法律风险
    股权代持是指实际投资者(又称隐名股东)向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但不以自己的名义作为该公司的股东,而是委托他人(又称显名股东)作为公司章程、出资证明书、工商登记等法律文件记载的股东。显名股东虽没有实际出资,但作为以上法律文件登记记载的股东,拥有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 股权代持已越来越多得被运用到投融资市场,很多创业公司实际投资人为了规避法律或政策的限制,选择采用...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