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专利权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后没有查出有驳回的理由,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发明专利权,发给专利权证书,并同时予以登记、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查出有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发给专利证明书,同时予以登记、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申请人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机构发出的授予专利权的通知后,申请人应当在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办理专利权登记手续,只有申请人按期办理了登记手续后,国务院专利行政机构才能颁发专利权证书,并予以公告。如果申请人在规定的两个月内未办理登记手续,期限届满视为放弃取得的专利权。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