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有些合乎国家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遗嘱,可能因客观情况的变化,而不能实际执行,这些遗嘱有以下几种情况:
(1)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在遗嘱继承前已经死亡,该遗嘱不能执行。
例:高某立下遗嘱,表示将从其遗产中拿出2万元存款留给父母。但是,高某的父母先于高某去世。这种情况下高某所立遗嘱没有给付的对象,因而不能执行。
(2)继承开始时,遗嘱中所涉及的财产灭失,该遗嘱不能执行。
例:韩某立下遗嘱,将私房两间及房中物品留给其在国外留学的儿子。但由于发生火灾,房屋及物品均被烧毁。这种情况下,遗嘱涉及的财产已经不存在,遗嘱也就失去了执行的效力。
(3)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在遗嘱成立后,被依法剥夺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的,遗嘱不发生执行的效力。
例:赵某有一子一女,因赵某对儿子偏爱,故立下遗嘱将全部财产由儿子继承。但其儿子在赵某中风瘫痪后,不仅不悉心照顾,反而经常打骂、虐待他。赵某死亡后,其子要求继承遗产,但人民法院根据赵某女儿的申请,依据继承法笫7条的规定,依法剥夺了儿子的继承权j这份遗嘱因为遗嘱继承人丧失了继承权,因而也不能执行。这时,遗嘱中的财产应当按法定继承人的规定,由赵某的女儿继承。
(4)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放弃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的遗嘱不能执行。
例:刘某立下遗嘱将遗产全部留给儿子继承,但儿子考虑到自己生活条件富裕,而出嫁的姐姐生活较为困难,因此放弃继承权,而由其姐姐继承了遗产。
(5)遗嘱人、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遗嘱所附义务,经有关单位或个人请求,被人民法院取消接受遗产权利,遗嘱不能
执行。
(6)遗嘱中给胎儿保留的继承份额,因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遗嘱中关于胎儿继承份额的内容不能执行。
律师指出,以上列举了几种常见的遗嘱不能执行的情况,在实际执行遗嘱过程中由于遗嘱的内容自相矛盾、含糊不清,使遗嘱执行人无法执行,这种情况也是会发生的。
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
(1)清理遗产,造册登记。遗嘱的执行,一般要经历一段较长的时间,在这个过程中,遗嘱中所指定的遗产可能发生变化,或者遗产仍混在夫妻共有财产或家庭共同财产之中。因此需要清理,遗产项目较多,应编制遗产清册,遗产清册中应载明遗嘱人死亡时应属于他的全部遗产的名称、数量、价值、债权和债务的价值及财产状...
第一,由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或者在遗嘱中委托第三人代为指定,指定遗嘱执行人的,可以与遗嘱执行人签署委托协议;
第二,遗嘱人未指定执行人、指定不明确或者指定的执行人拒绝执行的,由遗嘱人的法定继承人为遗嘱执行人...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