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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席判决是人民法院仅在一方当事人参与陈述与辩论,并对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查的基础上,对争议案件作出的判决。由于一方当事人不到庭就无法参与庭审质证、陈述与辩论等诉讼活动,从一定意义上来说,缺席判决实际是对未到庭一方当事人的惩罚。因此,只有出现以下法定情形时才能作出缺席判决。
1、《民事诉讼法》129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只能对反诉作出判决,而不得将反诉与本诉一并作出缺席判决。因为本诉部分,法院应当按撤诉处理,但由于被告提出反诉后,本诉原告成为反诉的被告,因此,法院可以针对反诉被告不到庭的行为依法缺席判决。
2、《民事诉讼法》130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如属原告方,可以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按撤诉处理;如属被告方,可以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缺席判决。”
4、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5、《民事诉讼法》131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在借贷纠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可以公告送达并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仍然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以做出缺席判决。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作出判决之前,出现了某些使审判在一定期限内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时,决定暂时停止案件审理,待有关情形消失后,再行恢复审判的活动。
一、刑诉规定
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2.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应当裁定中止审...
判决书是指法院根据判决写成的文书。是法律界常用的一种应用写作文体,包括民事判决书、刑事判决书、行政判决书和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判决书的制作,在形式上应当具备规范性、创新性、公开性、法律性和准确性的特点。
行政和民商案件常见的创新体例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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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席判决是人民法院仅在一方当事人参与陈述与辩论,并对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查的基础上,对争议案件作出的判决。由于一方当事人不到庭就无法参与庭审质证、陈述与辩论等诉讼活动,从一定意义上来说,缺席判决实际是对未到庭一方当事人的惩罚。因此,只有出现以下法定情形时才能作出缺席判决。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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