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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及外商投资企业在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可享受的优惠政策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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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及外商投资企业在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可享受的优惠政策摘要











  一、外商投资的高新技术企业免征地方所得税(税率3%)。

  二、外商投资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外商投资的生产性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前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在享受以上优惠政策的同时可免征地方所得税。



  四、符合下列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经税务机关批准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免征地方所得税。



  1、投资在3000万美元以上,回收投资时间长的项目;



  2、能源、交通、港口建设的项目。



  五、企业减免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产值70%以上的,减按10%征收企业所得税。



  六、先进技术企业在减免所得税期满后,可延长三年减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七、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的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的设备,及上述项目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八、企业可办理《南京市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减免收费优待证》,免收市级各部门现行征收的48项行政性收费和10项基金、资金。


·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补充规定(二)
    

  为促进香港、澳门与内地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鼓励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商业企业,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三》及《〈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三》,现就《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4]第8号)中有关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投资商业领域问题做出如下补充规定:

  一、对...

·南京市[关于鼓励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来宁科研、创业和发展的意见]
    

关于鼓励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来宁科研、创业和发展的意见

    
(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科学技术局、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6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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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鼓励和保护台湾同胞投资条例
     ...

·江苏省投资保障
    

南京市鼓励和保护台湾同胞投资条例



·
江苏省工商局关于贯彻《关于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意见
    

苏工商注〔2008〕61号  2008年2月26日 

  省各直属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了《关于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2007〕236号),对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了准确理解《物权法》的立法本意,合理区分工商登记中涉及的民事法律...

·港、澳、台及外商投资企业在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可享受的优惠政策摘要
    

江苏省投资保障

港、澳、台及外商投资企业在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可...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的优惠政策
    

·江苏省鼓励外商投资重点
    江苏省鼓励外商投资重点 农牧渔业 纺织业 医药业 化学工业 建材业 石油加工业 轻工业 机械工业 电子信息产业 冶金业 交通运输业 服务业 城市建设及环境保护 新技术产业 农牧渔业 特种蔬菜和花卉的工厂化生产,动植物优良品种的繁育,农业生物技术开发,农产品出口的生产基地建设,特种蓄禽、水产养殖,农产品的储藏、保鲜、加工及综合利用,远洋捕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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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