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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的处理方法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离婚后,已还完贷款的房子怎么更名?尚在按揭的又如何更名?

婚姻家庭律师建议:首先,夫妻双方必须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各项房产的归属问题,然后持公证后的离婚协议和离婚证就可以直接申请办理房屋的更名。但是,如果房屋仍在按揭,则必须先取得银行的《结清贷款证明》。而一般情况下,除非当事人有足够资金马上结清贷款,否则银行一般不予出具《结清贷款证明》。这时,当事人可以凭保来理财出具的《保证函》先向银行借出《结清贷款证明》,然后同时办理房屋涂销抵押手续和更名手续,最后再按剩余贷款金额与银行重新办理按揭手续及产权抵押登记手续。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后怎么处置房产呢?   南京律师表示,新司法解释出台前,一般以房屋房产证是否在婚前取得为判定房屋属个人财产或共有财产的依据。新司法解释出台后,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双方不能就房屋归属达成一致意见的,法院将判决该房屋归产权登记方所有,但登记方必须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补偿计算依据为婚姻期间双方共同承担贷款的对应房屋价值及相应增值部分。

婚后以双方名义在澳门购买了一套住宅,现双方协商一致将该住宅归王小姐所有。根据我国及其他各国的法律规定,不动产的处置应按不动产所在地的法规执行。南京律师建议,王小姐可与钱先生亲自到澳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的变更手续;或者和钱先生在广州办理一份关于财产分割的离婚协议公证,然后自行凭该公证书到澳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当然,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相关法规是有差异的,要看房产所在地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夫妻共同财产调查——股票
        一旦夫妻感情之间出现问题,虽然双方都还没有提出离婚,可是两个人都会做好最坏的打算——离婚。离婚就要面临财产的分割,所以有些当事人会隐匿夫妻共同财产。
    
     如何调查一方当事人隐匿的财产,维护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离婚时共同房产应如何分割?
    首先,应当明确产权,即看该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房产证上是哪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婚后签订合同、支付房款(包括贷款)购买的房屋一般均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明确房屋价值,该房屋价值是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明确房屋价值,首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双...


·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的适用情况和启动程序
    《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仅适用于离婚诉讼,其他与婚姻家庭关系相关的案件,如抚养费纠纷、继承纠纷等案件中,因不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故不适用。 夫妻双方均可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根据案情决定是否启动。此外,在双方完成首轮申报后,若对另一方的申报内容有异议的,可申请法院责令对方补充申报,此时应说明理由并附上财产线索,是否准许由法院审查后决定。...


·如何申请离婚损害赔偿?
    《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而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即“赔偿”原则。从我国近几年我国的婚姻家庭关系的现状看,“包二奶”、“婚外恋”现象日益严重,家庭暴力呈上升趋势。据中华妇女联合会统计,我国每年有40多万个家庭解体,离婚告诉案件中有30% 以上与家庭暴力有...


·关于彩礼返还规定
    《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对彩礼返还作了原则性规定。
    一、未办结婚登记,彩礼返还考虑当事人过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法院应予支持。...


·离婚时一方请求法院判令另一方按协议约定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实践中,经常出现协议离婚后,一方反悔,拒绝交付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赠与房屋的情形。对此,赠与方的理由往往是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之规定,主张可以无条件撤销赠与。这种观点是不对的。其理由在于,离婚协议中关于房屋赠与的约定并不构成一般意义上的赠与合同。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


·房产在孩子名下的财产分割
        1. 孩子名下的房产父母离婚不能分
      赵男和王女结婚多年,女儿10岁。今年年初,两人到法院离婚。由于他们购买的两套住房都登记在他们女儿的名下,因此双方名下没有产权房。现在女儿尚未成年,这两套住房到底该怎么分割成了他们最棘手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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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如何分割同居期间所得财产
    对无效婚姻或被撤销的婚姻,怎样分割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提请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次审议的婚姻法修正案草案作出新规定:首先宜由当事人协议,同时,因重婚导致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问题,应当着重保护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提请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十九次会议两次审议的婚姻法修正案草案第十二条规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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