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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裁决申请书
2.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3. 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材料
4. 被拆迁房屋的估价报告
5. 对被申请人的补偿安置方案
6.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协商记录
7. 未达成拆迁协议的被拆迁人比例及原因
8. 其他与裁决有关的资料
一、案情简介
原告:南京市某公司
被告:南京市拆迁管理办公室(下称:市拆迁办)
第三人:南京市某开发公司
2010年1月原告经南京市规划局批准,修建了一处临时建筑,该临时建筑批准的使用期限为自2010年3月至2011年6月。2011年4月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届满前,经原告向市规划局申请,该临建的使...
一、证明当事人主体适格的证据
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的,应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如工商登记内容在诉争法律事实发生后有变更的,应提交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房屋拆迁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一)...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南京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和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实行信息公开制度的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3年5月6日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对拆迁房屋承租人的补偿方案有: 1. 裁决申请书 2.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3. 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材料 4. 被拆迁房屋的估价报告 5. 对被申请人的补偿安置方案 6.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协商记录 7. 未达成拆迁协议的被... 在区、县国土房管局公告的搬迁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自搬迁期限期满之日起至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届满之日前,拆迁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裁决机关申请裁决。 本规定所称拆迁当事人包括拆迁人、被拆迁人、被拆迁房屋的承租人。
·拆迁纠纷行政诉讼,被告的举证责任是什么?
·拆迁房屋承租人如何维权?
1、作为承租人,既可以和房主解除租赁关系,也可以要求房主在房...
·申请行政裁决需要提交哪些文件?
·拆迁当事人何时可以申请裁决?
南京劳动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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