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债务催收的方法有哪些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企业债务催收的方法有哪些 一、通知付款
1、电话催付
电话催付在收帐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电话催付只是催款手段的一种,其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什么样的人在使用它。电话催款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专业知识(合同、付款条件、供应商和客户的权利和义务等);技巧(步骤、说话口气、火候的掌握等);权力(与客户谈判的权力、是否有权对欠帐进行打折、是否有权决定停止向债务人供货及停止提供赊销等)。
在债权快过诉讼时效时,还一直用电话催收是有风险的,这时一定要使用书面的形式催收,以便于证明诉讼时效的中断。
2、信函催收
随着电话和传真机的普及,很多企业已不再使用信函进行催帐了。但信函催帐的优点是不应该被忽视的:
采用信函进行催帐是非常正式的。必须明确地向债务人传递一个信息,您需要它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付款,不要过多地使用谦恭性的语言,例如:"很抱歉在您百忙之中打扰您"。信函的结束处一定要给对方确定的付款或回复信函的时间。
当然,对于特殊的客户,可以设计出一套特别的政策,但必须拥有这样的政策,因为,一味地容忍对方拖欠帐款只会增加您的成本和发生坏帐风险的可能性。最重要的是信函是诉讼时效中断非常有效的证据。
3、传真催收
传真的最大优点就是速度快,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让客户了解您的要求。它的缺点是首先看到传真的人很可能不是传真上注明的收件人。因此,用传真进行催帐时必须慎之又慎。应尽量避免使用威胁性语言。
4、索要确认函和书面付款计划
在催收帐款过程中获取客户对债务的书面确认或要求对方提供书面的付款计划是非常重要的。首先,书面确认和付款计划比较正式,能给客户留下比较深刻的印象。其次,书面确认和付款计划对于日后通过法律或其他严厉手段追收欠款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而且,书面确认或付款计划越早拿到越好,因为,随着催帐手段越来越严厉,就越来越不容易拿到了。而且,在特殊情况下,债务人可能在被催帐的过程中更换人员,如果能早拿到这样的书面确认,催款会更加容易。
二、商业惩罚措施
若在应收帐款管理政策规定卖方可以接受的时间内买方仍然没有付款,卖方应考虑采取商业性的惩罚措施。商业惩罚措施包括:
?
(一)停止供货
如果客户拖欠货款,供应商是继续供货呢还是停止供货呢?停止或中止供货是一种非常严重的行为。对于供应商来说,它可能丧失了一个客户;对于客户来说,它可能需要供应商继续供货以维持其生产或经营。对于供应商来说,损失客户可能是非常严重的事项。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停止供货不仅是一项商业惩罚措施,更是降低信用风险的一种手段。对于不付款的客户继续供货只会增加供应商的坏帐风险。
(二)征收逾期帐款利息销售合同中一般都规定有延期付款的利息,即:供应商有权对逾期帐款收取利息。当然,是否收取利息完全取决于供应商的态度。对于出现临时财务困难的客户,供应商没有必要行使这一权力。但对于长期拖欠货款的客户,供应商应该行使这一权力。
(三)委托专业合法追帐机构进行追收(比如律师)供应商把逾期帐款委托给律师追收是一种商业性的惩罚措施,同时也是供应商所作的最后努力的一部分。
对企业进行债务催收的,与向自然人追债不同。此时可能涉及到商业合作、往来,因此要更加的慎重处理。不然的话,债务无法追回不说,企业还有可能损失掉一个合作伙伴。至于企业债务催收的方法有哪些,我们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解答,


·调岗不同意按旷工辞退是合法行为吗?
    调岗不同意按旷工辞退是合法行为吗?1、调岗不同意按旷工辞退是不合法的行为,公司调岗需要和职员协商一致,没有经过职员的同意,公司单方面调整岗位,原则上是无效的,公司以员工不同意算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是生产经营需要的调岗,且调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惩罚性质,工资待遇不降低,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之间存在相关性,则调岗有效;职员作...


·女职工哺乳期待遇包含什么
    女职工哺乳期待遇有:第一,用人单位对于女职工不得以其结婚、怀孕、生育、哺乳为由降低其工资待遇。第二,如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也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必须延续到哺乳期满方可终止合同。第三,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


·2023年劳动法中关于加班工资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2023年劳动法中关于加班工资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加班工资基数的确定 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应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员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在集体合同中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上述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确定。 要注意的是,如果上述办法确定的...


·居住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居住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除了建筑设施工程质量是十分重要的,同时居住的建筑装修装饰关注着建筑的美观以及它的使用性能,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往往对于居住的装修装饰是十分重视的。为了促进装修装饰工程质量的改善,我国制定了居住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我们将在下门为您作出详细介绍。 一、居住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


·劳动者入职三个月离职年休假还能享有吗?
    每个用人单位的福利待遇各不相同,但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后就可享有其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带薪休年假就是其中的一项福利待遇。但是不是所有的劳动者都能享有带薪休年假的待遇,只有工作满足一定年限之后才有此项福利。那么劳动者入职三个月离职年休假还能享有吗?下面就由我们为您做解答。 一、入职三个月离职能否享受年休假 1、入职三个月,累计工作年限不满一年,不享有年休假。 ...


·劳动关系的变更的情形包括哪些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实质上是属于一种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因此有的时候,如果用人单位因为正常的工作需要,对员工的劳动关系进行变更的话,员工是应该尊从用人单位的安排的。并且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当中针对劳动关系的变更的情形包括哪些的这一问题是有着详细的划分的。 一、劳动关系的变更的情形包括哪些? 1、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可以变更劳...


·一、劳动者自愿放弃经济补偿金是否合法?
    一、劳动者自愿放弃经济补偿金是否合法?劳动者自愿放弃经济补偿金是合法的。如果是经劳动者本人签字的书面承诺,只要劳动者不能证明当初签订书面承诺是受用人单位欺骗或者胁迫的,那么就可以认为这份书面承诺就是劳动者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示,是合法有效的,即使劳动者反悔,用人单位也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二、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情形有哪些?《劳动合同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


·工伤后没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如何操作?
    在现在的社会中,确定劳动关系对劳动者来说是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的。对于劳动者来说,可以凭借劳动关系这块来享受到劳动法的保护。劳动法和一般的法律保护所不同的是,对于已经确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来说,劳动法的实行的是能给劳动者提供更多的权益和利益的同时,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的义务要更多。但工伤后没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劳动者依据什么来给自己得到应有的利益和帮助呢? 劳动者可通过下文细说的办...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