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驳回管辖权异议,上诉状送达需要重新确定吗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驳回管辖权异议,上诉状送达需要重新确定吗 驳回上诉状后,一审法院需要重举证期限问题吗?
一种观点认为,不需重新确定举证期限。因被告应诉时,一审法院已经指定了举证期限,管辖权异议的提出并不影响双方当事人向一审人民法院进行举证,不会影响当事人的诉讼利益。首先,作为原告,无论被告提不提管辖权异议,原告都要提供与案件相关的证据,而原告也往往在起诉之日就已经准备好了相关的证据材料,对举证期限自然不存在什么问题。关键是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后的举证问题,举证期限的设置目的就是保障当事人,特别是被告的举证权利,以举证期限的设置来实现原、被告之间诉讼权利的对等和平衡。对于被告来讲,不论受诉法院最终是否有管辖权,案件已经存在,并且被告从应诉之日起,就可以在法定的举证期限内准备、搜集相应的证据材料进行应诉。举证期限是法定的,案件最终由哪个法院审理,被告都已经有了法定的举证期限作保障。在管辖权异议提出之日至确定最终的管辖法院前,原受诉法院仍然享有管辖权,并未因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而有什么变动。
另一种观点,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第164条中对审限作了专门规定,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审限,审理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管辖权争议期间不应计算在内。所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立法原则,在人民法院审理管辖权异议期间出现审限中断后,如果对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不准中断,是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的立法本意的。此外,人民法院审理当事人的管辖权异议期间,确实需要耗用一定的时间,且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审理管辖权异议期间,只是提交程序上能够证明管辖权异议是否成立的证据,而不是实体上对自己主张的事实加以证明的证据。
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当事人在一审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驳回当事人管辖权异议的裁定生效后,依照《证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重新指定不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限。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限。从该规定可以看出,在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生效后,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不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限,这已成为当事人的法定权利,任何法院都无权剥夺。
在驳回管辖权异议,上诉状送达后,一审法院需要重新举证期限,也就是我们在上面陈述中的第二个观点。重新规定举证的期限是每一个当事人的权利,而且相关的法律法规当中也是有明确的规定的,所以,任何人都没有剥夺当事人享受这种权限的权利


·刑法法律援助范围有哪些
    刑法法律援助范围有哪些,刑事法律援助有什么法律规定对于一切申请得到法律援助的当事人,援助机构在受到申请后对考察其是否满足申请条件,对于满足条件,且又在刑法法律援助范围内的,援助机构会指派援助律师给予申请人以帮助。我国对刑事案件的惩罚相对来说是比较中的,刑事法律援助有什么法律规定? 一、刑法法律援助范围包括哪些? (一)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


·撤销缓刑的条件有哪些 适用缓刑的条件有哪些
    刑事诉讼过程中可以为被告人争取一下缓刑,而要是法官最后宣判的时候确定适用缓刑的话,那此时意味着罪犯暂时不用到监狱服刑,此时需要看其在缓刑考验期的具体表现作进一步的处理。也就是说会有被撤销缓刑的可能,不过此时也要满足了规定条件之后才能被撤销,那撤销缓刑的条件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适用缓刑的条件有哪些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


·当事人犯罪预备会被处罚吗?
    犯罪预备会被处罚吗?我国刑法理论一般认为,行为符合犯罪构成是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根据,犯罪预备行为也有其犯罪构成,它是一种具备修正的构成要件的犯罪未完成形态。这是追究犯罪预备行为的刑事责任的法理根据。犯罪预备行为虽然尚未直接侵害犯罪客体,但已经使犯罪客体面临即将实现的现实危险,因而同样具有社会危害性。因此,犯罪预备行为同样具有可罚性。我国刑法规定对于预备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同时...


·上海集资诈骗数额达到多少构成犯罪
    当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来募集资金,或者对募集的资金用于非法用途的,数额达到一定标准,就会构成集资诈骗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集资诈骗罪的主体有个人,也有单位,其构成犯罪的金额起点和量刑标准是不同的。而各地经济的差异对诈骗金额的规定也是不一样的。那么上海集资诈骗多少钱构成犯罪呢? 一、上海集资诈骗数额达到多少构成犯罪? 1、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


·破坏性采矿罪是指什么?
    我国的矿产资源是归国家所有的,如果个人或单位要采矿,应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但总有一些人由于利益的驱使,进行非法采矿,如果非法采矿使用了破坏性的手段,则有可能会构成破坏性采矿罪。那破坏性采矿罪是指什么?我们在下文中对这个问题进行了说明,相信通过阅读以下文章对您会有所帮助。 一、破坏性采矿罪是指什么? 破坏性采矿罪,是指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


·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是怎样规定的
    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是怎样规定的《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格挪用资金超过3个月未还或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基准刑为拘役刑;数额为5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1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1.5万元以上不满2万元的,基准刑为拘役刑;数额为2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 500元...


·一级轻伤犯罪人坐牢了还用金钱赔偿吗
    打人致人轻伤一级坐牢还得赔钱,因为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对于受害人的民事损失,犯罪嫌疑人需要进行赔偿。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案件中,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可从宽处罚。但如果拒不赔偿的,受害人可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强制执行被告人的财产和收入。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


·被拘役拘留留有案底吗?
    被拘役拘留留有案底吗?1、拘役由于是是刑事处罚,故此会留案底。2、拘留不一定留有案底(1)治安拘留就和其它几种有着很明显的不一样,这种拘留是一定不会留下案底的。因为这种治安拘留其实是指很小的错误,一般不会在档案里面留底。但是因为现在大家的信息都可以在网络中查到的,所以如果在公安局的电脑系统中查找,是会有你的记录。当你下次再犯错的时候,就能很快地被搜索到。但是这种记录是不留案底的...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