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拆迁安置补偿的政策措施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对置换农户的拆迁安置补偿执行当地被征地农民同等的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对置换农户的安置补偿,可以采用现房安置、货币补偿和全部或部分到工业集中区置换标准厂房三种形式。对要求现房安置的农户,采取“等价交换、差额结算”的置换方法,即农村住宅交换商品房遵循等价交换原则,在土地使用权互不作价的前提下,

  镇(街道)要制定对农宅估价的实施细则和原则上按成本价确定的安置商品房的价格及楼层差价。对拟置换农宅的面积、质量进行价值评估,镇政府(街道办)给予相等面积(或按家庭人数折算)的商品房,交换的成套商品房价格小于或大于农宅评估价格的,进行差额结算。



  对要求货币补偿的农户,在对其原农村住宅进行价值评估后,确定应得的安置商品房补偿面积。货币补偿总额为应得安置商品房面积的市场折算价扣除政府定销价后的差额,并可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补偿金。但选择该类补偿形式的农户其前提条件是已有其他住房,或只要求获取安置商品房中的一部分,从而申请全部或者部分采取货币补偿。农户接受货币补偿后,政府不再安排商品房置换。



  对要求以原农村住宅全部或部分到工业集中区置换标准厂房的农户,按照应置换商品房的价格和面积,综合折算应置换的标准厂房面积,原则上标准厂房面积应大于商品房面积。置换后标准厂房的所有权和出租产生的收益归农户所有。



  《实施意见》明确,对符合规定的出宅条件并已提交出宅申请的置换区(拆旧区)内农民,自愿放弃宅基地申请的,可安排一套面积约120平方米的商品房作为政策性补偿。



  同时,《实施意见》规定,不得假借建设安置商品房的名义,搞房地产项目开发,所建安置商品房必须专门用于参与置换的农民居住用房,不得向社会销售;安置区内所建的经营性、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其产权归参与置换的农户共有,用于出租的,出租收入要用于安置区的物业管理费用支出;农村住宅置换后,农户原宅基地使用权由原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并由县级市、区政府注销其土地登记,收回相关权证;动迁农户的户籍关系迁入社区管理,可以参照被征地农户基本生活保障办法,享受相关政策待遇,符合条件的可以直接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转为城镇居民。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的要点
    一.注意房屋拆迁的必经程序:

  房屋拆迁是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房地产开发等,经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由建设单位对建设用地上的房屋及其附属物进行拆除,对房屋的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迁移安置并给予一定补偿的行为。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必须遵照以下程序进行。

  1、提出拆迁申请,领取拆迁许可证。

  需要...

·房屋拆迁中的过渡期限
     房屋拆迁过程中的过渡期限是指房屋拆迁中,由于拆迁人不能一次性安置用房,而是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给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提供安置用房。从房屋拆除,被拆除房屋使用人迁走至拆迁人提供安置用房这一段时间就是房屋拆迁中的过渡期限,也称为安置期限。在这段时间里,不管是通过拆迁人提供周转房还是被拆除房屋使用人自行安排住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皆要迁离原地到他处居住生活。 过渡期限是拆迁安置协议...


·拆迁安置合同纠纷的处理
    一、对拆迁安置合同的效力审查

  对拆迁安置合同的效力审查,应从合同的主体和内容两个方面作为切入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拆迁安置合同的双方进行了主体的界定。作为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但对于具备资质单位的分支机构或接受拆迁人委托的单位能否作为拆迁安置合同的主体问题,在审判实践中,看法各异。笔者认为,拆迁安置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能否是...

·拆迁人提供的拆迁安置房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安置协议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说明

  1、本协议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房屋拆迁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协议内容,对协议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咨询。

  2、为体现协议房屋拆迁当事人的自愿原则,本协议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房屋拆迁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房屋拆迁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修改、...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2011年版本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范本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范本

  拆迁人(以下简称甲方):

  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

  职务:邮编:电话:

  委托代理人:

  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

  职务:邮编:电话:

  被拆迁人(以下简称乙方):

<...


·拆迁安置补偿的政策措施
    对置换农户的拆迁安置补偿执行当地被征地农民同等的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对置换农户的安置补偿,可以采用现房安置、货币补偿和全部或部分到工业集中区置换标准厂房三种形式。对要求现房安置的农户,采取“等价交换、差额结算”的置换方法,即农村住宅交换商品房遵循等价交换原则,在土地使用权互不作价的前提下,

  镇(街道)要制定对农宅估价的实施细则和原则上按成本价确定的安置商品房的价格及楼...

·城市房屋拆迁的补偿与安置
    1.房屋拆迁补偿的对象和范围   修改后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把拆迁补偿的对象仅限于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权人。   房屋拆迁补偿的范围是被拆除的合法房屋及其附属物。拆除违章建筑、超过期限的临时建筑不属于拆迁补偿的范围。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属于补偿的范围,如进行拆除,应当给予适当的补偿。
      2.房屋拆迁补...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