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租赁合同违约赔偿协议怎么写?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在社会中,我们不可避免的都在进行各种合同行为,在众多合同的签订中,不管是有名合同还是无名合同,合同违约赔偿协议都是合同双方在意的问题。那么具体到到处可见的租赁合同违约赔偿协议双方承租人和出租人义务方面是怎样的呢?下面的我们将做一个详细的介绍。
一、承租人的义务
1、支付租金。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租金或延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
(1)承租人应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
(2)无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由当事人事后达成补充协议来确定;
(3)不能达成协议的,按合同的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4)仍不能确定的,应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按租赁物的性质使用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因属于正常损耗,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租人不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按租赁物的性质使用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实为承租人违约,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3、妥善保管租赁物。承租人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妥善保管租赁物,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设他物。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5、通知义务。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1)租赁物有修理、防止危害的必要;
(2)其他依诚实信用原则应该通知的事由。承租人怠于通知,致出租人不能及时救济而受到损害的,承租人应负赔偿责任。
6、返还租赁物。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逾期不返还,即构成违约,须给付违约金或逾期租金,并须负担逾期中的风险。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偿还租赁物增值部分的费用。
二、出租人的义务
1、交付出租物。出租人应依照合同的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租赁物。物的使用以交付占有为必要的,出租人应按照约定交付承租人实际占有使用。物的使用不以交付占有为必要的,出租人应使之处于承租人得以使用的状态。如果合同成立时租赁物已经为承租人直接占有,从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时起承租人即对租赁物享有使用收益权。
2、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租赁合同是继续性合同,在其存续期间,出租人有继续保持租赁物的法定或者约定品质的义务,使租赁物合于约定的使用收益状态。倘发生品质降低而害及承租人使用收益或其他权利时,则应维护修缮,恢复原状。因修理租赁物而影响承租人使用、收益的,出租人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但按约定或习惯应由承租人修理,或租赁物的损坏因承租人过错所致的除外。
3、物的瑕疵担保。出租人应担保所交付的租赁物能够为承租人依约正常使用、收益的状态,即交付的标的物须合于约定的用途。
4、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出租人应担保不因第三人对承租人主张租赁物上的权利而使承租人无法依约对租赁物进行使用收益。
综上所述,在租赁合同违约赔偿协议中,承租人和出租人双方需要注意的义务体现在租赁物的质量、保管以及租金等各个方面上。由于租赁合同以及其他各类专业合同的签订涉及的法律问题方方面面,合同违约赔偿协议的签订也是一个必不可少的保障,在进行具体的操作中,事先咨询专业律师会得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夫妻个人债务如何清偿
    夫妻个人债务如何清偿关于夫妻个人对外债务的承担,《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该规定解决的问题是,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有约定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如何承担。根据这一规定,夫妻个人债务的承担遵循以下原则: (一)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债权债务对冲协议模板
    债权债务对冲协议模板 债权与债务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很多人对这两种概念了解不深甚至根本不懂,这对公司的快速发展会造成很大的影响,对债权债务人的合法利益也会产生威胁,那么债权债务对冲协议的模板是怎样的呢?下面有的我们为您解答。 一、债权债务对冲协议模板 债务对冲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经过协商同意就以下事项进行财务对冲,并签订本协议。 截至...


·股权并购贷款是什么意思?国家有何规定?
    股权并购贷款是什么意思?国家有何规定? 一、并购贷款 所谓并购贷款,即商业银行向并购方企业或并购方控股子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股权对价款项的本外币贷款。是针对境内优势客户在改制、改组过程中,有偿兼并、收购国内其他企事业法人、已建成项目及进行资产、债务重组中产生的融资需求而发放的贷款。并购贷款是一种特殊形式的项目贷款。普通贷款在债务还款顺序上是最优的,但如果贷款用于并购股权...


·贷款申请条件有那些?
    贷款申请条件有那些? 随着消费观念的不断改变和经济模式的变化,贷款越来越被大众接受运用。但是办理贷款并不简单,因为涉及金额较多,所以银行及相关机构对此审查严格。那么网的我们现在就为您介绍一下贷款申请条件具体是如何,该如何操作。 一、申请条件 如何申请个人贷款的条件: 1、年满2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在中国境内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 2、具有固定的职业...


·如何讨债技巧是什么?
    如何讨债技巧是什么 如何讨债技巧是什么? 1、“木马计”讨债法 (1)在讨债过程中,特别是与对方接触时,以好象关注、有兴趣,甚至认真思考对方建议的态度迷惑对方,把对方的信息搞到手,再反过来攻击对方,以求有利于已的条件的做法。 2、“针锋相对”讨债法 (1)是强攻战的一种,是在讨债过程中以绝不退让的强硬立场迫使对方让步的策略。 (2)操作技巧:说话切题;“锋”在有理,...


·民家借贷中通常利息多少
    民家借贷中通常利息多少受法律保护民间借贷中主要表现为私人间的借贷,此时当事人可能对利息的约定就显得比较随意,而正是如此才会导致一些约定的利息是不受法律保护的。那根据最新的法律规定,民家借贷中通常利息多少受法律保护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在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最易在民间借贷利息上产生矛盾。对民间借贷利息纠纷可以参照《合同法》的明确规定:第一,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借贷双...


·债务人有不安抗辩权吗?怎么用
    债务人有不安抗辩权吗?怎么用 债务人简单来讲也就是欠债的人,虽然欠债还债天经地义,但是债务人该有的权利仍然是被法律所保障的,任何人都没有权利剥夺。也许有债务人就疑惑了,那么,债务人有不安抗辩权吗?我们可以很明确地告诉你,只要你没有犯被剥夺不安抗辩权的事,那么,即使你是债务人,也是有不安抗辩权的。 一、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是指双方合同成立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


·借钱的人跑了怎么办没有借条
    没有借条的情况下,要想办法取得双方存在借款关系的其他证据,然后去法院起诉。1、借过钱的证据:提供当时把钱借给对方的证据,比如向对方转账的银行凭证;如是现金方式支付,要打印从银行取现金的凭条或在场证明人等。2、主张债权的证据:收集曾向借款人要过钱的证据,可以是对方书面形式的还款计划,也可以录音、录像的形式证明曾多次向对方要求还钱。3、对方财产信息:出借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对方...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