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湖南医疗事故鉴定费用是多少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湖南医疗事故鉴定费用是多少一、湖南医疗事故鉴定费用是多少
1、核定我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收费标准为:省级医疗事故鉴定每例3200元,市(州)级医疗事故鉴定每例2200元。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的执收单位为省、市(州)两级医学会。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后,对第一次鉴定结果不服申请再次鉴定的,鉴定费按上述标准执行,但经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参加鉴定的人员及其专业类别和鉴定程序不符合规定,或组织鉴定的医学会因自身其它原因,需要重新鉴定的,重新鉴定时不再收取鉴定费。
2、两级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后,必须按规定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否则,按规定承担鉴定费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退回所缴的全部鉴定费,物价、财政部门应按乱收费查处。
3、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承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一方支付。医学会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后,申请人提出停止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但医学会尚未召开专家鉴定会的,按70%退还鉴定费;己召开专家鉴定会的,鉴定费不予退还。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平均分担鉴定费。
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各执收单位接此通知后,应及时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实行亮证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其收入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支出由财政部门按规定核拨。各执收单位要按规定对收费项目和标准予以公示,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湖南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综上所述,关于湖南医疗事故鉴定费用是多少,我们要注意,在进行鉴定的时候,不同的鉴定的类别的鉴定费用也是有一定的差别的,在鉴定结果出来之后,我们可以根据鉴定结果,来进行相关的判断事故的赔偿的标准的问题


·啤酒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啤酒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啤酒购销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供方: 需方: 签定地点: 为确保供需双方的利益,特制定如下销售政策: 一、瓶装啤酒的产品名称、规格、价格、数量: 1、产品名称: 2、产品规格:瓶装啤酒有精装塑包(1乘9)和彩箱包装(1乘12)。 3、产品价格:普通型暂定8度塑包型小环标9.90元/包;塑包大环标10.60元/包,精制大环标12....


·签订合同后违约怎么处理?
    签订合同后违约怎么处理?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 未支付价金的: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


·当事人要如何签订委托合同
    当事人要如何签订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项合同,为了保障委托人的合法、合理利益,对于相关条款应明确约定,所以在签订合同时,当事人一定要了解如何签订委托合同。现实中,有些时候委托合同是有偿的,那这种情况下又该如何就委托合同的报酬做出约定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当事人要如何签订委托合同 1、委托合同之委托事务 在委托合同中,应对委托事务的基本信息...


·江苏省重合同守信用管理制度
    江苏省重合同守信用管理制度 在江苏省,为了让各个企业都能合法有秩序经营,增强企业的信用,相关部门已经出台了江苏省重合同守信用管理制度来规范。那么江苏省重合同守信用管理制度具体有哪些内容呢?下面,的我们就为各位做详细的介绍,请您仔细阅读下文内容。 江苏省重合同守信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管理机制,全面、客观、公正、科...


·效力待定合同包括哪些,合同效力待定怎么追认才有效
    效力待定合同包括哪些,合同效力待定怎么追认才有效你知道哪些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吗?其实这个问题可以换一个角度理解,那就是被认定为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合同效力待定意味着此时不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力,但如果经过追认的话还是可以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解答效力待定合同包括哪些。 一、效力待定合同包括哪些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


·商业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
    商业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 一、合同法第114条的规定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


·股份转让协议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股份转让协议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现如今生活中,很多情况下,可能会涉及到股份转让,进行股份转让,切不可粗心大意,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和流程进行办理,还需要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合同,很多人不知道股份转让协议合同的范本是怎样写的?下面我们给您详细介绍。 一、股份转让协议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股份转让协议合同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


·运输合同违约责任包括哪些?
    运输合同违约责任包括哪些? 运输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 一、托运人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人应按其价值的%偿付给承运人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调具断裂、货物摔损、调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它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