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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法律服务内容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一)审查拆迁人的拆迁行为
1、核实拆迁人、拆迁单位的主体资格与资质,核实拆迁工作人员的上岗证;
2、核实拆迁人是否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已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3、核实拆迁人是否已经合法取得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4、核实拆迁人是否已经合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就房屋拆迁计划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提出建议和质疑,审查其合法性、合理性、完整性、可行性;
6、核查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专用帐户是否设立,资金是否到位;
7、审查拆迁许可证的颁发和公告是否合法。

(二)审查评估补偿事宜
包括被拆迁房屋、构筑物、附着物评估,搬迁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偿费、经营性房屋的停产停业补偿费、被拆迁房屋室内自行装修装饰补偿费等评估。
1、指导收集、保存、完善、补充被拆迁房屋的产权、出租、经营、装修、房屋现状等相关资料;
2、审查被拆迁房屋的丈量是否准确、房屋产权定性和房屋用途是否准确;
3、审查房屋评估单位资质、评估单位是否与拆迁人有利害关系、评估依据、评估方法选择、评估技术路线、评估参数选取、评估参数修正等是否合法、合理、公正;
4、审查初步评估结果,并在公示期间提出疑问、要求评估机构答疑清楚;
5、审查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提出评估异议、评估复核,进行协商或另行委托评估机构,协商未果时申请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技术鉴定。
6、代表被拆迁人参加与拆迁人就评估方法、评估技术、评估参数等评估事宜的谈判和交涉。

(三)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
1、协助审查、修改和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条款内容;
2、审查补偿方案是否合理、补偿项目是否完全,计算是否准确,为被拆迁人争取最大利益;
3、监督拆迁人履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监督新建房屋工程进展情况,若产权置换房延期交楼,需向拆迁人要求逾期安置补偿租金;
4、代表被拆迁人参加与拆迁人就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的评估事宜、补偿款项、置换房屋、拆迁人责任、违约责任等条款进行谈判和交涉;
5、处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纠纷或者诉讼,审查法院先予执行的程序和合法性。

(四)行政裁决、诉讼和强制拆迁
1、参加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准备行政裁决的有关证据材料、参加听证,提出法律意见,尽量争取有利的裁决结果;
2、若对行政裁决不满、代为提起行政诉讼,审查行政强制拆迁和法院强制拆迁的合法性。

(五)其他
1、若采取用现有新房置换方式补偿,核实用于拆迁置换的房源产权是否清晰、工程质量是否合格、配套是否完善、居住成本和费用是否合理;
2、与城中村改造有关的其他法律事务。


·申请行政裁决需要提交哪些文件?
    

1.  裁决申请书

2.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3.  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材料

4.  被拆迁房屋的估价报告

5.  对被申请人的补偿安置方案

6.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协商记录

7.  未达成拆迁协议的被...

·拆迁中,房租承租人能拿到哪些补偿?
    (1)搬迁费,又称搬迁补助费;
(2)提前搬迁奖;
(3)临时安置补助费(过渡费);
(4)添置物品的补偿。
(5)城镇房屋停产、停业损失的条件:
1.被拆迁房屋具有房屋所有权证;
2.被拆迁房屋被认定为非住宅房屋;
3.有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营业地点为被拆迁房屋;
4.拆迁前被拆迁房屋实际用于生产经营;
5.已办理...


·哪些情形下行政裁决应中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裁决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一)发现新的需要查证的事实; (二)裁决需要以相关裁决或法院判决结果为依据的,而相关案件未结案的; (三)作为自然人的申请人死亡,需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裁决的; (四)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中止的情况。 中止裁决的因素消除后,恢复裁决。中止时间不计入裁决时限。...


·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2012]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
    
    宁政规字(2012)1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的诉讼主体
    补偿协议大多是由集体经济组织与征地方签订,房屋所有人不参与签订协议,形成房屋所有权人和征地方无拆迁补偿协议。(拆迁律师)那么发生纠纷时,房屋所有权人能否以自己的名义就补偿方案中的补偿数额、安置方式等问题提起民事诉讼?从协议本身来说,房屋所有权人不是签订协议的一方,不能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但从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来讲,房屋所有权人应当享有诉权。   目前,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人以自...


·拆迁公告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吗?
    首先,拆迁公告的实施主体是拆迁管理部门,它是拆迁管理部门的职责行为。《条例》第八条规定,拆迁管理部门在核准发放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发布拆迁公告告知被拆迁人。拆迁公告是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实施的职责行为。根据《条例》第五条的规定,拆迁管理部门是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行政部门。 拆迁管理部门是行政机关。拆迁公告是拆迁管理部门在履行...


·拆迁房屋承租人如何维权?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对拆迁房屋承租人的补偿方案有:
1、作为承租人,既可以和房主解除租赁关系,也可以要求房主在房...


·临时建筑拆迁补偿纠纷案实务
    

一、案情简介

  原告:南京市某公司

  被告:南京市拆迁管理办公室(下称:市拆迁办)

  第三人:南京市某开发公司

  2010年1月原告经南京市规划局批准,修建了一处临时建筑,该临时建筑批准的使用期限为自2010年3月至2011年6月。2011年4月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届满前,经原告向市规划局申请,该临建的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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