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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公告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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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拆迁公告的实施主体是拆迁管理部门,它是拆迁管理部门的职责行为。《条例》第八条规定,拆迁管理部门在核准发放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发布拆迁公告告知被拆迁人。拆迁公告是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实施的职责行为。根据《条例》第五条的规定,拆迁管理部门是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行政部门。 拆迁管理部门是行政机关。拆迁公告是拆迁管理部门在履行管理拆迁工作职责中实施的与其职务有关的行为,所以拆迁公告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职权或职责行为。因此,它是一种行政行为。



第二,拆迁公告针对的对象是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这里指被拆迁人及其利害关系人)。根据《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可以看出,拆迁公告的内容其实就是拆迁许可证的内容。拆迁公告与拆迁许可证在对外公示中其实就是一种内容与形式的关系。拆迁关系人正是通过了解拆迁公告的内容这样一种形式来了解拆迁许可证的基本内容,了解自己作为拆迁关系人的来历、权利与义务。二者在法律上具有法律后果的同一性。拆迁许可证具有一次性、局部性和时效性的特点,即拆迁许可证只对特定的项目,在一定的范围内和一定的时间内有效。



拆迁公告,虽然没有载明具体的针对的相对人,同时拆迁公告所针对的人群也多是众多的。但是拆迁公告因与拆迁许可证是内容和形式的关系所以其所针对的拆迁范围内是特定的,一定的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人虽然人数众多但也是可以统计且是固定的。因此,拆迁公告它是针对特定的拆迁范围,特定的拆迁事项,特定的被拆迁人实施的行政行为,它涉及的对象是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指被拆迁人及其利害关系人。



第三,拆迁公告对拆迁关系人(包括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的利益都将产生或已经产生实质的影响。拆迁公告是拆迁工作具体实施的前置程序。拆迁公告具有时效性。在拆迁公告的时间效力内,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甚至其他职能部门都必须遵守或履行一定的义务。例如,被拆迁人在拆迁公告的搬迁期限内必须履行搬迁义务。拆迁人应履行补偿提供安置房周转房的义务。其他职能部门,比如土地部门或规划部门在拆迁公告的范围内除拆迁人外,不应再给他人办理土地审批或规划审批手续。再如,拆迁公告后,被拆迁人或他人在拆迁范围内抢建或抢修房屋或其他构作物就不能得到补偿。拆迁公告对拆迁关系人的权利义务有时间约束力。拆迁公告的内容必须与拆迁许可证的内容保持一致,以便被拆迁人及其利害关系人了解自己成为被拆迁人的来历,自己在拆迁过程中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以便采取正当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因此,拆迁公告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拆迁关系人及利害关系人)的权利义务产生了实际的影响。



第四,起诉拆迁许可证和拆迁裁决,有时不能解决拆迁公告的所有问题。拆迁许可证、拆迁裁决有可能是合法的,但是如果拆迁公告是虚假的,或者是违反公序良俗的或者是其他违法或不客观不合理的情况,起诉拆迁许可证或拆迁裁决,就不能解决拆迁公告违法的问题。比如,拆迁公告违反公序良俗,在春节或其他传统重大节日内强制他人搬迁,当事人起诉拆迁许可证或拆迁裁决就不能解决拆迁公告不合法或不合理的问题。当事人只有起诉拆迁公告才能解决上述问题。对拆迁公告提起行政诉讼具有必要性。


·拆迁当事人何时可以申请裁决?
    

在区、县国土房管局公告的搬迁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自搬迁期限期满之日起至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届满之日前,拆迁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裁决机关申请裁决。

  本规定所称拆迁当事人包括拆迁人、被拆迁人、被拆迁房屋的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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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行政裁决需要提交哪些文件?
    

1.  裁决申请书

2.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3.  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材料

4.  被拆迁房屋的估价报告

5.  对被申请人的补偿安置方案

6.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协商记录

7.  未达成拆迁协议的被...

·房屋拆迁行政许可诉讼案件的管辖
    房屋拆迁行政许可诉讼案件,有三种情况,一种是因不服房屋拆迁许可前置行政程序行政行为的诉讼,包含有对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不服、对国有土地使用权不服和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服;另一种情况是对拆迁许可行为、房屋拆迁裁决行为、行政处罚行为及拆迁强制措施行为不服;第三种情况是起诉行政机关不作为,包含行政机关对申请人申请办理拆迁许可前置行政行为不作为和房屋拆迁管理机关对拆迁许可决定,裁决及强制...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的诉讼主体
    补偿协议大多是由集体经济组织与征地方签订,房屋所有人不参与签订协议,形成房屋所有权人和征地方无拆迁补偿协议。(拆迁律师)那么发生纠纷时,房屋所有权人能否以自己的名义就补偿方案中的补偿数额、安置方式等问题提起民事诉讼?从协议本身来说,房屋所有权人不是签订协议的一方,不能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但从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来讲,房屋所有权人应当享有诉权。   目前,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人以自...


·拆迁法律服务内容
    (一)审查拆迁人的拆迁行为
1、核实拆迁人、拆迁单位的主体资格与资质,核实拆迁工作人员的上岗证;
2、核实拆迁人是否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已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3、核实拆迁人是否已经合法取得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4、核实拆迁人是否已经合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就房屋拆迁计划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提出建议和质疑,审...


·房屋拆迁纠纷案件如何举证?
    

一、证明当事人主体适格的证据

    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的,应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如工商登记内容在诉争法律事实发生后有变更的,应提交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房屋拆迁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一)...

·拆迁纠纷行政诉讼,被告的举证责任是什么?
    

...

·房屋拆迁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
    房屋拆迁行政许可行政行为是一种复合行政行为,所谓复合行政行为,即一个具体行政行为包含着另一个或多个具体行政行为,且后一个具体行政行为是以前一个具体行政行为为前提,也就是行政行为程序前置。拆迁人申请办理房屋拆迁许可之前,必须具有所在地计划委员会建设项目立项批准行政行为;土地管理行政机关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行政行为(或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及城市建设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城市建设用地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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