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对实物证据的审查应注意哪些问题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对实物证据的审查应注意哪些问题 一、对实物证据的审查应注意的几点问题
(一)注意审查实物证据的客观真实性
影响实物证据客观真实性的因素主要有三:一是人为伪造,伪造物证、书证可能出于对他人的栽赃陷害,也可能出于自己逃避法律责任;二是物证、书证可能因自然原因发生变化,如现场遗留的鞋印因风吹雨淋而变形,物品保管过程中因自然原因而损耗、变质等;三是物证、书证因提取、固定、保管不科学、不严谨而发生变化,如提取的血迹检材因保管不善而被污染、腐坏,物证、书证的复制件、复印件出现失真,不能反映原物、原件的外形、特征或者内容等。
(二)注意审查证据的来源
我国刑诉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物证、书证的收集方法有勘验、检查、搜查和扣押。至于通过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和被害人,向有关单位或者人员提取物证、书证的方法,其实质为上述物证、书证收集方法的延伸。即通过此类途径,获知一定信息,在此基础上再进行物证、书证的收集。勘验,是指公安司法人员为收集证据,发现真实,对与犯罪有关或者与案件有关的现场进行的勘查、检验,进而发现、收集证据的方法。司法实践中,大量物证、书证都是通过勘验的方法获得的,如被害人的尸体、血迹、被告人遗留在现场的痕迹与物品等等。检查,是对与犯罪有关的个人的人身、物品进行查看、验证,进而收集物证、书证的方法。检查往往需要对他人人身权进行暂时剥夺或者限制,以获取相关证据或材料,如为获取被告人的有关信息而收集被告人的血液、指纹等等,就是属于以检查的方法获取的物证。
(三)注意审查实物证据是否全面收集
证据是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全面收集证据,充分挖掘证据的证明价值,是刑事诉讼特别是侦查工作的基本要求。只有全面收集证明被告人有罪、无罪、罪轻、罪重的各种证据,并对证据进行科学分析,才能准确认定案件事实,确保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同时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侦查人员应当通过勘验、检查、搜查等活动,客观、全面地收集与案件事实可能有关联的血迹、指纹、足迹、文件等实物证据;同时,对具备检验条件尤其是同一认定条件的关键性物证、书证,还应当进行鉴定,从而确定物证、书证与案件事实的关联,并通过物证、书证的鉴定结论锁定犯罪嫌疑人或者排除犯罪嫌疑人,进而实现证据证明价值的最大化。
二、实物证据的证明缺陷
1、实物证据通常属于间接证据,一般很难单独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需要结合其他证据才能证明案件事实。为充分发挥实物证据的证明价值,通常还需要进行科学技术鉴定、辨认、比对等。相比之下,直接证据无需凭借逻辑推理就能够一步到位地证明案件事实。因此,刑事法官在对实物证据进行审查时,必须与其他证据相互结合,进行综合判断。
2、实物证据的证明范围往往只涉及案件事实的某个方面,不如言词证据的证明范围宽泛。如被告人口供,其内容可从案件的起因、经过、结果以及被告人的主观状态、悔罪程度等多方面进行反映。而实物证据无法单独反映案件主要事实,只能反映案件事实的某一方面或者某一环节。如现场提取犯罪嫌疑人的指纹,只能证明犯罪嫌疑人到过现场,而不能证明系其作案,更不能证明作案经过,它只能与其他证据结合起来,共同反映案件事实的某一方面。
3、虽然实物证据的客观性较强,但其证明作用也容易受到有关自然因素影响。某些实物证据经过一段时间之后,可能发生外形及物理结构的变化,有些实物证据在阳光暴晒或者雨、雪侵袭之后也会失真。因而,实物证据的正确提取及妥善保管对于其证明力的发挥至关重要。刑事审判中,在对实物证据进行审查时,该实物证据的来源途径、提取方法、保管过程等,都是不容忽视的重要问题。
相信您读完文章之后对实物证据的审查有了初步了解,同时也了解了实物证据存在的缺陷,对于实物证据的审查,是由法院来进行的,所以,我们在收集证据的时候,要先了解实物证据在哪些情况下才具有证明力,


·贷款免抵押免担保,需要哪些条件?
    贷款免抵押免担保,需要哪些条件? 贷款免抵押免担保: 1. 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 年龄在22 - 60周岁,具中国国籍 (不含港、澳、台居民) 在北京、上海、深圳、广州或苏州工作和生活 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 在现单位工作满3个月 特别提示: 本贷款暂不对以下人群提供:个体工商户、私营业主。 2. 本贷款的用途 本贷款可用于任何合理的个人或家庭消费,如结婚、装修、旅游、进修、购...


·客户一直拖欠货款处理以及规定是什么?
    客户一直拖欠货款处理以及规定是什么? 客户一直拖欠货款处理 1、诉前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就是将对方的账户、房子、车等财产查封上,防止对方转移财产。这一步并非必须的流程,要结合各案的情况及对方的财产情况,如果欠的钱并不多或是对方有偿还能力,或是实在查不到地方财产,可以省去这一步。但如果可以保全的话,我建议还是保全,我办的几个案子,诉前财产保全往往可以达到“不战而屈人之兵”的效...


·公司债券发行成本构成
    公司债券发行成本构成债券是一种有价证券。是一种金融契约,是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直接向社会借债筹措资金时,向投资者发行,同时承诺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 债券的本质是债的证明书,具有法律效力。债券购买者或投资者与发行者之间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券发行人即债务人,投资者(债券购买者)即债权人 。 由于债券的利息通常是事先确定的,所以债券是固定利息...


·欠钱不还利息怎么计算
    欠钱不还利息的计算:借款期间没有利息,到期不还要支付利息。借款期间有利息、逾期后继续支付,但有上限。对于逾期利息双方可以单独约定,如果约定的话就从约定;如果双方没有约定,而借款期间内有利息约定的,就按照借款期内的利息计算;无论是双方约定还是按照借款期间的利息计算,都不能超过2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


·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是指什么?
     一、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是指什么? 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是指为帮助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组织起来就业,对于诚实守信、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岗失业人员,针对他们在创业过程中缺乏启动资金和信用担保,难以获得银行贷款的实际困难,由政府设立再就业担保基金,通过再就业担保机构承诺担保,向银行申请的专项再就业小额贷款。 贷款条件 必须具有营业执照,有固定经营场地和30...


·被诱导购买可以退款吗
    诱导消费,其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涉嫌商业欺诈,消费者可以要求退款,如果造成了损失,消费者有权要求赔偿。相关法律规定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


·欠很多网贷还不了怎么办?
    欠很多网贷还不了怎么办?网贷也就是网络贷款,近段时间网络上的裸条事件增加了您对网贷的恐惧心理。网络贷款虽然快捷方便,但是利息比普通贷款高出许多,而很多贷款者也都是大学生,在消费时盲目冲动导致还款时拿不出钱,导致欠很多网贷还不了,周围的朋友和家人也受到贷款机构的骚扰。一、欠很多网贷还不了怎么办?网贷分为上征信和不上征信的,还款优先还上征信的贷款。上征信的和欠信用卡一样,同工作人员...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上市公司发行的吗?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上市公司发行的吗? 一、概念 可转换债券 (Convertible Bond)是债券的一种,可以转换为债券发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较低的票面利率。本质上讲,可转换债券是在发行公司债券的基础上,附加了一份期权,允许购买人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将其购买的债券转换成指定公司的股票。 二、特征 可转换债券具有债权和股权的双重特性。 可转换债券兼有债券和股票的特征,具有...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