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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工致人损害案雇主赔偿后可以向雇员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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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雇主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如何承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这条司法解释对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作了规定,根据该条规定有两种责任形式,即雇主的人身损害赔偿替代责任和雇主与雇员的人身损害赔偿连带责任。在交通事故中正确理解这两种责任的区别对于确定赔偿责任主体具有重要意义。



   雇主的替代责任就是在交通事故中列雇主为被告,由其直接承担赔偿责任。确定雇主承担替代赔偿责任,应具备三个条件。一是雇主与雇员是否存在事实上的雇佣关系;二是雇员是否从事雇佣活动;三是雇主在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这种过错表现在对雇员的选任、监督、管理上具有疏于注意的义务。而雇主与雇员的连带赔偿责任是指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与雇主承担的连带责任。因此,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驾驶员对事故的发生只具有轻微过失的,不能确定驾驶员为被告并与车主承担连带责任。如果驾驶员存在重大过失或故意的行为,就应适用连带责任的条款确定责任主体。那么如何考察雇员的重大过失和故意?一般来讲,对故意的认定容易些,而怎么样算是重大过失,司法实践中应结合事故的发生与驾驶员的过错等来认定,如果驾驶员对事故的发生具有主要过错或完全过错的,即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一般来讲就可认定为雇员具有重大过失,在这种情形下就应判决车主与驾驶员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车主在受害人起诉讼前自行赔偿了有关费用,他就可以向雇员进行追偿。在此提醒广大司机朋友特别是受雇为他人开车的,务必要注意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行车,否则一旦发生事故,不但伤害了他人,也损害了雇主利益,同时也必然损害自己的利益。


·因高压电造成人身损害,由谁承担责任?
    因高压电造成人身损害的案件,由电力设施产权人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但对因高压电引起的人身损害是由多个原因造成的,按照致害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原因力确定各自的责任。致害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致害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则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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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T521-2004 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  2004年11月19日 自2005年3月1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T521-2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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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数额计算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数额,应当以职工年平均工资除以全年法定工作日数的方法计算。年平均工资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字为准。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校园伤害事故侵权纠纷案件中举证责任倒置
        根据《民诉证据规定》的规定,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依据有四种:(1)实体法对倒置证明责任作出了明确的规定;(2)法院通过司法解释或判例确立了证明责任倒置的规则;(3)由法官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形裁量决定实行证明责任倒置,依据是《民诉证据规定》第7条的规定,即:“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定及其他司法解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人民法院可以...


·侵权赔偿--最高法院18问
    【司法观点1】诉讼期间受害人由农业户口转为城镇户口并已在城镇居住生活,应如何计算残疾赔偿金观点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意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第30条之规定,在二审终结前,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受害人由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并已在城镇居住生活的,应当适用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标准确定残疾赔偿金数额。”   观点来...


·在什么情况下,电力设施产权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因高压电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力设施产权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 不可抗力;
(二) 受害人以触电方式自杀、自伤;
(三) 受害人盗窃电能,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或者因其他犯罪行为而引起触电事故;
(四) 受害人在电力设施保护区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所禁止的行为。 ...


·孩子在学校、幼儿园发生事故责任该由谁承担
    未成年孩子在学校、幼儿园发生了事故该由谁来承担呢?
    首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收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1、此处的受害主体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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