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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印章对外的表见代理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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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表见代理即属广义的无权代理,表见代理又称表示代理,是指代理人虽不具有代理权,但具有代理关系的表面要件,这些表面要件足以使得无过错的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从而法律规定被代理人须对之负授权责任的无权代理。法律之所以承认表见代理,是因为表见代理具有维护善意第三人利益、维护交易安全的功能。表见代理制度的法理基础,在英美法系为“禁反言”,在大陆法系则在于使个人的“静的安全”与社会的“动的安全”协调协调。存在外表授权的场合,以此为根据,使无权代理行为发生有权代理的效果。故此,我们可将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分为两大点:一是代理人虽无代理权,但具有代理权的外观,即“在一般情况下,本人不应因他人擅以其名义为法律行为,但在若干情况下,本人因其行为创造了代理权存在的表征(权利外观),引起善意相对人的信赖时,为维护交易安全,自应使本人负其责任,因而产生表见代理制度”;二是相对人为善意相对人,相信或认为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并在此认识基础上与之订立合同,法学界存在的问题在于《合同法》第48条与第49条关于善意相对人的“善意”内容是否一致?第48条是狭义无权代理的善意相对人,是善意且无过失,第49条是表见代理的善意相对人,是善意且有过失,但是从法理来看,有过失也可以成为善意的相对人,只是赋予被代理人的权利不同而已,所以第48、49条“善意”的内容是一致的。结合企业与部门的关系而言,部门作为企业的内部职能机构,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往往直接代表企业与相对人进行民事活动,所以在此前提下,司法部门认定相对人是善意地相信或认为部门具有代理权,更能保障这种民事活动的平等性及公平性 。

其次,表见代理的形式又可分为两类,一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代理,是当事人委托其他单位或者本单位以外的个人代理自己签订的合同,或者个人相互之间委托代理签订的合同;二是当事人(单位)与其本单位工作人员之间因职务发生的代理关系,即在职务代理活动中,也有可能构成表见代理。在职务代理中,代理权限由被代理人授权而产生。授权的基础在于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存在着劳动关系,而部门是由各个劳动者所组成,是劳动者集体智慧的综合,所以其与法人之间的关系也应当适用于职务代理。代理人是被代理人聘用的工作人员或职能部门,有义务按单位的指派或要求从事业务活动,包括订立合同。问题在于,“职务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有时不能为相对人所确知,他的“表见代理权限”(即相对人依照常理认为其所享有的权限)可能与其实际代理权限相符合,也可能不相符合。


·公司人格混同的行为认定
    公司之所以具有独立的人格,是以其财产和责任上独立于其出资人为前提条件和实质内容的,并因而具有了自己的独立的组织机构、名称、住所、所营事业等。 因此以人格混同的外在表现为划分标准,公司人格混同可以分为财产混同,组织机构混同和业务混同三种。 通常情况下,财产混同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公司营业场所,主要设备与股东的营业场所或居所完全同一,公司与股东使用同一办公...


·股东协议和公司章程冲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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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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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根据公司的特点和需要制订 章程要根据股东的特点和持股比例而定,制订章程的过程,也是确定股东今后在公司管理决策中的权利、地位的过程。章程条款的合理设置,是股东利益博弈的结果。而这种利益的博弈,与股东的特点和持股比例密不可分。   股东的特点包括股东之间的关系、股东关注利益或事项的区别等等,而股东持股比例的不同,则直接影响到章程今后的实施以及公司的运行效率。在一...


·职工持股会的特点和法律地位
        职工持股会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内部职工股的管理,代表持有内部职工股的职工行使股东权利并以公司工会社团法人名义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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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职工持股会是由持有内部...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公司决议表决权
    1、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2、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对公司合并、分立或者解散公司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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