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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未到期,是否可以主张对方归还全部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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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履行了1个月的还款义务后便不再履行该还款协议,虽经多次催告,亦拒绝履行约定的义务,其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双方的还款约定。可以依法可以要求刘X喜立即返还全部欠款。

1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中,刘X喜对于双方所签订的还款协议中约定的还款义务只按约履行了1个月,但对从2010年2月至今的还款义务却拒绝履行,未履行的还款义务占全部还款义务的大部分。刘X喜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再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分期还款协议中所约定的义务,已构成了根本违约,李某某有理由相信刘X喜对其以后的还款义务在履行期限届满时亦不能履行,故依法可以要求李某某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承担违约责任。现李某某一并向刘X喜主张全部债权,是合理合法的(南京律师热线025-84110110)。

2 、依据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之规定,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本条规定了,在合同有效成立后,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一方行使法定的解除权而使合同效力消灭,使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本案中,刘X喜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再履行还款协议中约定的还款义务;迟延履行分期还款协议中所约定的义务,经李某某催告后至今亦未能履行;刘X喜迟延履行其约定的还款义务,致使双方签订分期还款协议的目的已经无法实现,依据上述规定,李某某可以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该分期还款协议。解除该还款协议,实质上就是要求刘X喜立即履行全部还款义务,这与李某某的诉讼请求是一致的。

3 、一九九九年十月十二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的《全省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关于进一步增强诚实信用观念中明确了“在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况下,对另一方当事人采取的单方解除合同或其他必要的自救行为,应当予以保护。”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中都明确规定了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当诚实不欺、恪守诺言、讲究信用。但刘X喜的行为却从根本上违反了这一原则,在与李某某签订了分期还款协议后,未能恪守诺言、讲究信用,未能按约履行约定的还款义务,致使李某某的债权得不到应有的保护,损害了李某某的合法权益。本案中,由于刘X喜的行为已经构成根本违约,双方所签订的分期还款协议的目的已无法实现,因此李某某对刘X喜未履行的到期的和未到期的还款义务一并主张债权应视为李某某所采取的除单方解除合同之外的其他必要的自救行为,应当予以保护。


·行为请求权的执行
        (一)对行为请求权执行的概念
      对行为请求权的执行,是指根据生效法律文书一方当事人有义务履行一定的行为而拒不履行的,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强制该当事人履行一定的作为义务。我国民事诉讼法对于行为请求权的执行,第230条规定,“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


·债的履行原则
    债的履行原则,是当事人在履行债务时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在这些基本准则中,有的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例如,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平等原则等;有的是专属于债的履行的原则,例如适当履行原则、协助履行原则、经济合理原则、情事变更原则等。对于基本原则,此处不赘。
   
  (一) 适当履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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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债的混同?
    

    债的混同是指债权债务同归一人,使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混同是债消灭的原因之一。

  ‌债的混同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混同包括三种情形:所有权与他物权归属于同一人;债权与债务归属于同一人;主债务与保证债务归属于同一人‌。狭义的混同仅指债权与债务归属于同一人‌...

·被继承人的债务范围及清偿
        一、被继承人的债务,是指被继承人生前个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用于个人生活所欠下的债务。主要包括这样几类:
      1、被继承人依照我国税收法规的规定应当缴纳的税款。
      2、被继承人因合同之责欠下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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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双务合同履行的抗辩权,是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合同效力的表现。它们的行使,只是在一定期限内中止...


·债的履行条件
    1。债的标的:债务人除了必须按照规定的标的履行外,还必须按规定的数量和质量履行义务。数量不得超出或减少。超过或少于规定数量时,需要债权人同意。债权人未经同意时,可以拒付超出部分的价款。超出部分如是物品时,债权人应妥为保管和保养 ,保管和保养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少于规定数额的,债务人负违反债的责任。在经济合同中,不超过法定货物自然减量标准的,不视为少交。
在质量方面,如果债...


·信用证开证保证金可以执行吗?
    信用证开证保证金属于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向银行申请对国外(境外)方开立信用证而备付的具有担保支付性质的资金。那此类保证金能否冻结、扣划?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或者执行案件时,依法可以对信用证开证保证金采取冻结措施,但不得扣划。如果当事人、开征银行认为人民法院冻结和扣划的某项资金属于信用证开证保证金的,应当依法提出异议并提供有关证据予以证明。人民法院审查...


·同时履行抗辩权
      (一) 同时履行抗辩权概述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在无先后履行顺序的情况下,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之权(《合同法》第66条)。
   
  同时履行抗辩权存在的基础在于双务合同的牵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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