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挂靠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责任人是谁?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挂靠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责任人是谁?“挂靠”是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一个专用名词,很多企业因为资质不够需要挂靠到有资质企业开展承包工程业务。这中间,关于挂靠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事件也很多。下面我们就简单讲一讲关于挂靠施工合同纠纷的责任承担问题。且看下文的分析。
一、挂靠施工合同纠纷的责任承担人是谁?
因挂靠产生的法律后果,挂靠当事人依法应当对法律后果承担民事法律责任:1、挂靠经营关系的建筑施工企业以自己的名义或以被挂靠单位的名义签订的承包合同,一般应以挂靠经营者和被挂靠单位为共同诉讼人,起诉或应诉。(最高法院《民诉法意见》第43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施工人挂靠其他建筑施工企业,并以被挂靠施工企业名义签订建设工程合同,而被挂靠建筑施工企业不愿起诉的,施工人可作为原告起诉,不必将被挂靠建筑施工企业列为共同原告。2、挂靠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挂靠协议无效。双方应分别承担过错责任;3、根据《建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被挂靠的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所订立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无效。该施工单位与使用其名义承揽工程的单位或个人对建设单位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建设单位在知情的情况下仍与该被挂靠的施工企业签订合同,则建设单位也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二、挂靠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特点是什么?

1、挂靠方多为自然人包工队。目前挂靠方为自然人的比例达到79.1%。受当前市场行情影响,大量缺乏施工资质的自然人包工队借用有资质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承包工程。
2、被挂靠方多为国有企业。上述案件中被挂靠方为国有企业的占53.5%。因部分国有建筑企业拥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一体化经营业务能力及相应资质,可承揽大量重点工程,但其只直接实施少量项目,主要通过接受挂靠的方式间接发包项目赚取高额管理费。
3、法律关系复杂。该类案件诉讼主体较多,往往涉及被挂靠单位、挂靠单位、业主方、实际施工方等多个主体;本诉、反诉并存,并存在涉案工程层层转包、分包的情况,容易出现一案多重法律关系、一重法律关系多方当事人的现象。
4、争议焦点突出。该类案件的争议焦点多为挂靠关系的认定及各方当事人的责任承担。实际施工方多以挂靠方与被挂靠方系挂靠关系为由要求两方承担连带责任;挂靠方则认为其与被挂靠方是劳动关系,不应承担责任;被挂靠方则在否定挂靠关系的基础上以施工方与挂靠方之间有独立的施工合同为由要求免责。综上所述,因为资质不够,挂靠企业以自己的名义和建设单位签署工程施工合同是无效的,导致挂靠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发生。一般这种情况下,建设单位要追究挂靠企业责任,如果产生损失,还要向其索赔。所以建设单位在签署施工合同的时候应该仔细审查对方是否具备相关资质。


·个人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是怎样的?
    个人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是怎样的?当金融危机来临的时候,很多小公司由于抗风险能力差,面临破产风险。公司的破产申请经法院同意后,就进入到了破产清算环节,这是非常关键的一步。如果处理的好,职工的权益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都可以得到保护。那么个人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为您具体讲解下。 一、个人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是怎样的? 1、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


·一般情况下破产清算需要多久
    一般情况下破产清算需要多久时间一、一般情况下破产清算需要多久时间这个没有规定具体的时间,一般时间都会非常长,几年是常事。破产法中只是明确了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企业破产清算的时间,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并非法律遗漏,而是因为企业破产的情况很复杂,有的破产一年都未必能够清算完毕,更不要提说有多少个工作日能够结束。因为破产可能重整,重整就意味着继续经营,这个时间下去就不好说了。而如果...


·破产清算申请者破产资格
    破产清算申请者破产资格 一、破产申请的资格 破产申请人是与破产案件有利害关系、依法具有破产申请资格的民事主体。需要说明的是,并非所有与破产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都具有破产申请资格。例如,公司的股东、董事,不得以股东或董事名义申请公司破产。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债权人和债务人才是合格的破产申请人。因此,破产案件的申请分为两类:债权人申请和债务人申请。 二、破产申请的形式 破产...


·公司破产清算先清偿的顺序是如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


·企业破产清算对银行的影响
    企业破产清算对银行的影响企业因生产经营不当所导致企业的破产倒闭是您都不想看到的结果,因为这样就会有很多的员工都会失去工作,站在银行方面来说对于公司所欠的债务也会难以有保证收回。企业破产清算对银行的影响有哪些呢?下面是我们帮您整理的资料,希望能帮助您解决这个疑惑。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抵押的债权在抵押物上优先于其他债权,如果公司已破产,甲某本人的财产除有抵押的部分外只用来偿还...


·破产清算要多久?程序是怎样的?
    破产清算要多久?程序是怎样的? 一、破产清算要多久 这个没有规定具体的时间,一般时间都会非常长,几年是常事。破产法中只是明确了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第十条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


·一、企业破产法第21条的法律适用是什么?
    一、企业破产法第21条的法律适用是什么? 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释义】 本条是关于破产申请受理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案件管辖的规定。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管辖问题的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在特殊情况下,针对不同的案件,还可以由合同履行地、保险标的...


·破产清算优先偿还的是什么?
    破产清算优先偿还的是什么?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会启动破产清算,清算组接管企业并全面核算资产负债情况。对于核算好的企业财产,清算组会按照一定顺序分配。对于职工和企业债权人而言,都十分关心自己的利益能否得到保护,那么破产清算优先偿还的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知识吧。 一、破产清算优先偿还的是什么? 清偿顺序,是民事诉讼法根据各种债务的性质,对债权人在两个以上的,债务人...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