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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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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定的离婚方式包括了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然而,实践中,有的夫妻却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这不经让人好奇,究竟哪些情况下诉讼离婚呢?而当事人一方起诉离婚的,又需要准备哪些材料?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哪些情况下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1)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2)夫妻双方都愿意离婚,但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上不能达成协议的;(3)夫或妻一方或双方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4)涉外婚姻和事实婚姻。二、诉讼离婚要准备哪些材料1、婚姻关系的证明(结婚证、户籍簿或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2、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的事实或证据。如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供下落不明的时间、情况的证明;3、子女情况的证明,即:子女姓名、性别、出身年月、生活状况等,婚生、非婚生继子女或养子女的说明和有关证明;4、财产、经济状诉的证明,即财产性质,来源、发票、清单及债权债务凭证,有储蓄的,应提供数额、帐号、户名、存入日期、种类、银行存折持有人等证明材料,或能起证明作用的其他有关材料。如财产转移,应作说明和提出证据,包括原、被告的经济状况及其证明;5、住房的性质(公房、私房、联建公助房等)、户名、面积、间数、常住人口等情况;6、现役军人提出离婚的,还应有其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多数夫妻还是愿意通过协议的方式离婚,但有的时候却无法协议离婚,就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了。至于当事人在哪些情况下诉讼离婚,上文已经做出了讲解。一方当事人在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时候,也有一些材料是需要提前准备好的,就包括财产证明、子女情况的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等等。要是最终法官不能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话,那么也是无法做出离婚判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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