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济南建筑工程项目中标从业证书暂存管理办法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济南建筑工程项目中标从业证书暂存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项目涉及到很多专业人员,加强这些人员的管理对保障项目建设非常重要,济南市为了规范招投标市场,特出台了济南建筑工程项目中标从业证书暂存管理办法,那么该“办法”有什么具体内容?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具体了解下。

济南市建筑工程项目中标人从业证书暂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维护我市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秩序,防范挂靠投标、一证多岗和出借资质资格证书等违法违规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依法应当进入济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建筑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证书暂存是指根据招标文件和我市有关规定,对中标人拟派驻施工现场项目管理班子组成人员的有关证书予以暂存,待项目实施到一定阶段或完毕后取回的行为。

第四条施工单位项目班子人员的有关证书包括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证书和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预算员等的岗位资格证书。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凭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办理该项目班子组成人员的取证手续。

第五条监理单位项目班子人员的有关证书包括项目总监的注册执业证书和监理员的从业能力证书。工程项目主体验收结束后,监理单位凭主体验收证明材料可办理该项目总监的取证手续,其余人员的证书待项目竣工验收后凭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取回。

第六条中标公示发布前,招标代理机构应将中标人拟派驻项目班子人员的有关证书原件送交市城乡建设委招投标主管处室暂存,负责收证保存人员应向交证单位出具证书暂存证明。

第七条工程实施过程中,中标人项目经理或总监除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外,不得取回证书:

(一)因重病或重伤(持有县以上医院证明)两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二)主动辞职或调离原工作单位的;

(三)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不适合继续担任项目经理或总监的;

(四)无能力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造成严重后果,建设单位要求更换的;

(五)因违法、违规被责令停止执业的;

(六)因犯罪被羁押或判刑的;

(七)招标人与中标人已解除合同的;

(八)死亡;

(九)遇其它不可抗拒因素。

发生上述情形需要取回证书的,中标人须持有关证明材料和建设单位书面意见,报市城乡建设委招投标主管处室办理取证手续。同时,中标人应向项目派遣不低于原中标项目经理或总监的主要条件及执业工程规模标准的项目经理或总监,并将其注册执业证书交市城乡建设委招投标主管处室暂存。除本条(二)、(七)所列情形外,原中标项目经理或总监在该工程竣工验收前不得参加新的工程项目的投标活动。

第八条已暂存证书由市城乡建设委招投标主管处室负责日常保管。暂存期间,中标人因年度考核、资质升级、变更登记、换证、资质就位、续期注册等情况需临时取回证书的,中标人应提交市城乡建设委资质资格管理处室出具的书面意见等证明材料,报市城乡建设委招投标主管处室登记后方可临时取回证书。中标人临时取回证书,应承诺使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个月),到期不能继续交存的,应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违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公开曝光,情节严重者限制其参加新的工程项目投标的资格。

第九条工程开工后,中标人须在施工现场醒目处设立现场管理人员公示牌,方便社会监督。在建工程竣工验收前,中标项目经理或总监须常驻施工现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随意流动。项目招标人在基础验收、主体验收、竣工验收时,须就中标人项目经理或总监的到岗情况作出评价,并向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提交中标人项目经理或总监的到岗履职情况书面报告。凡据招标人报告、群众投诉或市城乡建设委现场监督检查,发现项目经理或总监不能正常到岗履职的,将予以全市通报批评,责令立即整改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将取消中标人项目经理或总监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半年的投标资格,同时对中标人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第十条中标人交存涂改或伪造证书的,一经查实,将予以全市通报批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取消中标人三个月的投标资格,中标项目经理或总监一年内不得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第十一条凡依法应当进入济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直接发包交易的建筑工程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已颁发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二〇一四年六月三十日。

综上所述,济南建筑工程项目中标从业证书暂存管理办法的实施主要是防止出现挂靠投标的现象,其对中标人资格认证、从业证书管理等都做了明文规定。这样做有利于维护济南市招投标市场正常秩序,保障工程建设项目各方利益。


·我们经常发生交通事故之后都会得到相对应的赔偿,或者是自己支付
    我们经常发生交通事故之后都会得到相对应的赔偿,或者是自己支付赔偿给对方。那么在我国的法律上,对于交通都有事故人伤赔偿标准都有哪些。接下来就是帮您分析关于交通事故人伤赔偿标准的相关内容。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一) 、一般车祸赔偿标准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


·通常在购买期房的时候才会涉及到一个交房的时间,而这个时间往往
    通常在购买期房的时候才会涉及到一个交房的时间,而这个时间往往是在购买期房的时候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协商约定好的,但现实中可能会因为其他一些原因导致到了交付时间之后,开发商却无法按时交付的情况出现。那实践中,开发商有逾期交房行为要怎么办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开发商有逾期交房行为要怎么办 1、双方已在购房合同的约定逾期交房的处理方式,如:在一定的期限内不能交房,开发商...


·交通事故中的诉讼时效如何确定
    关于交通事故纠纷,实践中可以用于解决的方法比较多,包括调解、仲裁以及诉讼,而大部分的人在遇到此类纠纷的时候都是选择诉讼方式。此时需要注意一下交通事故诉讼时效的问题,那到底交通事故诉讼时效有多长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交通事故中的诉讼时效如何确定 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诉讼的时效为1年。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其民事诉讼时效为2年。既有人身...


·一、交通事故医药费怎么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交通事故医药费怎么赔偿标准是多少?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车辆超员怎么处罚?
    车辆超员怎么处罚?对于客运车辆来讲,如果超过了核定准载的人员数量载人的话,就属于超员行为,相信您都知道这是很危险的,而同时这也属于我国规定的交通违章行为,是要对驾驶者做出处罚的。那么车辆超员怎么处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车辆超员怎么处罚 对于车辆超员的情况,通常是按照客车超载的规定进行处罚的。 1、客车超载扣分标准: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


·交通事故赔不起的处理办法如下: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交通事故赔不起的处理办法如下: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1、车主如果有缴纳保险,可以找保险公司理赔,如果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可以将对方和保险公司一起起诉。2、可以到法院起诉对方,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作出执行,比如收回一些固定资产进行拍卖什么的,如果没有财产可以中止执行,待日后有财产后恢复执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


·交通肇事罪附带民事赔偿包括哪些
    交通肇事的情况下,如果达到了一定程度的话,则就会构成《刑法》中规定的交通肇事罪。这种情况下肇事者需要承担的就不仅仅是民事赔偿责任了,还包括刑事方面的责任。而作为受害人在进行刑事诉讼的同时,也是可以提起交通肇事罪附带民事赔偿的,那具体来说交通肇事罪附带民事赔偿包括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交通肇事罪附带民事赔偿包括哪些 (一)对于受伤者本人的赔偿 抢救治疗费用...


·交通肇事逃逸没有人员伤亡如何处罚
    交通肇事逃逸没有人员伤亡如何处罚 一、肇事逃逸无人员伤亡怎么处理 交通肇事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不会构成犯罪,逃逸者要承担全部的责任,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逃逸者要接受治安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