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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管理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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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资结算。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企业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即员工离职时,一次付清工资。需要说明的是,企业向离职员工结清工资应是离职手续中的一项,这是规范的做法。有些企业习惯于要求离职员工在企业下月正常发薪日来领取工资而不是离职时予以结清,这样办理容易留下隐患。



  2.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在员工离职时,劳动关系双方应依据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及双方的劳动合同约定,明确企业是否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及存在劳动关系一方是否有向另一方支付赔偿金的义务。不论是法定义务还是约定义务,企业都不应推脱,应切实保障离职员工的正当合法权益,否则,容易导致劳动纠纷的发生。



  3.其他薪酬福利事项的处理。员工在企业工作期间,企业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在员工办理离职时,企业应与员工协商确定转移手续的办理时间及双方如何配合办理等。



员工因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或其他原因而离职,企业有义务为员工办理必要的相关手续,包括向员工出具离职证明、转移员工个人人事档案等。在实践中,经常有企业以员工在离职时不向企业交付培训费用等理由扣留员工的个人档案,也不给员工办理有关离职手续,实际上企业是以非法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这是错误的。



  根据劳动部、国家档案局《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及《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精神,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



  通过上述规定可知,企业无权以任何理由来扣留已离职员工的档案。企业只有依法处理事务才可以防范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若员工拒绝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不辞而别,企业应通过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诉这种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离职手续文件的签署在员工离职时,企业应要求离职员工签署离职文件,履行必要的内部手续。



  企业应妥善保管这些离职文件,在内容及形式上均完整准确记录下离职环节。若员工离职后针对企业某项行为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企业在文件材料这项应对措施上可有所准备,为劳动争议仲裁及可能发生的法院诉讼打下基础。


·企业岗位说明书的编写
    有些企业存在岗位职责不清、任务指派随意性较大、能者多劳、出现问题互相推诿等管理混乱的现象,因此,岗位说明书不应是简单的对目前岗位工作任务的要求和描述,而应该通过岗位说明书的撰写达到明确各岗位的职责权限,规范工作流程,实现科学管理的目的。在编制岗位说明书之前,必须进行认真的工作分析和调查,了解每一个岗位的工作任务、工作目标、工作条件、上下级的关系、任职资格等因素。在实际操作中,可...


·如何制订企业规章制度?
    我国劳动法规定,企业有权制订内部规章制度,但实践中,企业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并非必然具有法律效力。 企业制订规章制度应紧密结合企业自身情况并严格依法进行,应做到“合法、合理、全面、具体”,由于企业情况各异,在此只对制订规章制度时应注意的法律问题,从反面建议如下:

一、规章制度的内容违法。许多企业制定规章制度时由于不了解或漠视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而致使所制定的规章制度中的...

·上班漏打卡公司作旷工处理可以投诉吗 ?
    首先,员工上班漏打卡,公司对此做旷工处理时,需要先确定公司是否依照规章制度处罚,并且规章是否具备相应条件。   其次,按规定,公司的规章制度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1、制定规章制度有民主程序   具体地,公司在制定规章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同意,或者已经向全体员工征求意见,不是自己私下制定。   2、规章制度内容合法合理   即内容符合当前法律...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抵押性钱款是否有效?
    1995年1月1日《劳动法》实施之后,劳动部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4条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这使得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向劳动者收取“抵押金”等财物的行为被当然判断为无效。但如果是劳动关系建立之后用人单位要求在职职工缴纳的抵押性钱款是否也无效呢? 从实践中看...


·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应被理解为管理性的强制性规范而非效力性的强制性规范。当事人未采取书面变更形式不能认为其违反了强制性规范,不能因此宣布已经客观形成的合意无效。只要变更后的合同内容不违法且经过一定期间劳动者未提异议的。就应当对这种变更行为的效力作出肯定性评价,否则亦有可能严重干预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据此,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规定,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


·《企业规章制度》范本(一)
    目录

  总则
  员工招聘与培训教育
  劳动合同管理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险
  劳动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
  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
  奖励与惩罚
  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
  宿舍与食堂管理<...


·用人单位对严重失职的劳动者可否予以辞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


·公司可以对员工罚款吗?
    严格上讲是不可以的。
罚款属于公权利,公权利的行使必须有法律依据。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只有国家机关在法定权限内可以对行政相对人进行罚款,并且罚款时必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钱也是需要交到制定银行的,不是罚款人直接收取。
企业作为一个民事主体,他与员工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它当然无权对员工进行罚款。实践当中很多企业都规定可以对员工进行罚款,其实这些做法都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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