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二手房中的车位、绿化问题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车位,抢位的尴尬。一些房龄较长的二手房小区没有建设地下停车场或专门的车位,小区空地或邻近街道便成了临时停车场。随着私家车数量的增加,有限的空地完全不能满足停车需求,抢位成了车主们面对的最大尴尬。晚上晚归,要担心自己的爱车没地方停。所以对于有车族来说,购买二手房时,一定要了解清楚该小区内的车位情况,顺便也要了解小区周围停车场的信息,以防万一。

绿化,空中的花园。绿化面积是新建楼盘验收的标准之一,但这一标准在二手房市场中并不通行。按照有关规定,旧住宅小区绿化面积一般不低于25%,但一些旧住宅小区只有很少面积的绿化,绿化植物也只是当年流行的单一的万年青,有些甚至完全没有绿化。这类二手房多出现在寸土寸金的市中心地区,以老房子居多,有了大环境的地段优势,小区内的环境自然牺牲不少。


·一、房产不给儿子的遗嘱合法吗?
    一、房产不给儿子的遗嘱合法吗?可以的,公民可以立遗嘱将财产留给法定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等)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孙子女、外孙子女等),遗嘱继承本就是为了尊重遗嘱人的真实意思,一般来讲,可以立遗嘱将财产处分给任何人,但是留给自己的继承人属于遗嘱,留给继承人以外的人属于遗赠,受遗赠人要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表示接受遗赠,否则视为放弃。二、有效要件遗嘱的有效要件包括形式要件和实...


·司法拍卖房屋注意事项有哪些
    司法拍卖房屋注意事项有哪些 我国公民如果在日常生活当中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说其他违法乱纪的事情以后,有些情况下,我国人民法院是有权利对该行为人的不动产进行处置的。包括对房屋进行拍卖,将拍卖得来的款项,用来填补国家经济的损失或者说对受害人的赔偿。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司法拍卖房屋注意事项有哪些? 司法拍卖房屋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房屋所有权证的办理难以确定 因为开发商在楼盘...


·上海离婚房产纠纷是如何处理的?
    当夫妻感情破裂或因为别的原因需要离婚时,如果之前没有协议好财产应如何分配,离婚时遇到财产分割可能就会有纠纷了,特别是对于房产来说。在我国每个地方的房产纠纷可能都会有写不同,我们就拿上海来说吧,对于上海离婚房产纠纷应如何处理呢?接下来我们就从几个问答来探讨下吧。 一、房产证上有未成年子女外的第三人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对此,法院一般不会将其主动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


·我们知道一般房屋其实都是有产权年限的,而这个产权年限都是指的
    我们知道一般房屋其实都是有产权年限的,而这个产权年限都是指的所占用土地的使用年限,对于房子本身来说,只要购买了那么就是一辈子归其所有的。现在也有人在投资商铺,那商铺产权一般是多少年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可以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商铺产权是多少年 1.根据中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商铺土地使用权出让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


·不能买卖的二手房有哪些
    在大多数人的概念里,只要法律法规没有特殊规定,二手房是可以进行买卖的。这同时也意味着,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有些二手房是不可以由当事人随意买卖的。那么具体说来,不能买卖的二手房有哪些?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不能买卖的二手房有哪些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情形下的二手房不能进行买卖: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二)只取得使用权的房屋,如房屋管理局直管...


·房屋他项权证办理多久?
    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所有人将房产抵押给他人的权利,办理房屋他项权证需要房屋所有者携带相关有效材料到当地的房产交易管理机构进行办理。房屋他项权证不是当时办理就能够取得相关证明的,需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取得。本文就对“房屋他项权证办理多久?”这个问题给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房屋他项权证办理多久? 房屋他项权证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房屋他项权证》是...


·网签备案过的房子可以更名吗
    网签备案过的房子可以更名吗 一、网签备案过的房子可以更名吗? 1、网签的房子能更名的,具体流程是首先要撤网签,然后去房管局要从新签的材料,然后才能从新备案签新的合同。 2、已经登记过,这就麻烦些了,如果该商品房未竣工验收,则可以更名,但要到市有关单位开具未竣工检查报告,并由开发商提交合同更名的原因,此时只需支付相关手续费用。如果该商品房已经竣工验收,则无法进行更名。 不...


·房屋租赁合同什么情况下可取消
    又一次毕业季结束,大波毕业生强势来袭,租房大军也势不可挡。马有失蹄,人有失足,如果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后才发现不合适,那么还能取消吗?接下来,为您从不同方解答——房屋租赁合同什么情况下可取消。 首先是在友好的情况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也就是当事人可以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解除租赁协议的条件,也可以经过协商后决定解除房屋租赁协议。 但是,如果没有约定的...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