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商品房预售合同价格纠纷的处理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投资数额大、履行期限长,所以,从商品房的开工建设到交付使用往往需要很长的时间。在这段时间内,可能会由于市场行情的变化而引发商品房的价格纠纷。一方面,预售方常以建筑材料的价格上涨或房地产价格的上涨为由要求提高房价遭预购方的拒绝而形成纠纷;另一方面,预购方有时也会以房地产价格的下跌为由要求降低房价遭预售方的拒绝而形成纠纷。目前,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价格纠纷占整个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的一半以上。由于法律对此尚没有明确规定,所以各地的处理方法不尽相同,有的按原合同的约定处理,有的按当事人分担风险的风险负担原则处理,有的按情势变更原则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价格纠纷的处理作了原则性规定。我们认为,这个《解答》对处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之后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价格纠纷亦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由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价格纠纷的形成原因比较复杂,所以,我们认为,不可能按照一个固定的方法处理,而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加以解决。首先,应当坚持合同效力的原则。只要商品房预售合同依法成立,就应当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强调合同义务的履行。所以,在一般情况下,合同当事人以建筑材料或房地产的价格上涨或下跌为由要求提高房价或降低房价的,法院不应当支持。应当说,在房地产市场中,建筑材料或房地产的价格上涨或下跌确实是存在的,但这种价格上涨或下跌属于正常的市场风险,而不属于国家政策性的风险。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签订预售合同时,是根据市场行情确定价格的,所以,当事人对于这种市场风险是能够预见的。基于正常的市场风险所产生的房价的上涨或下跌,只能由预售方或预购方自己承担,而不能将其转嫁给另一方当事人,也不能由双方当事人分担这种风险;其次,应当坚持情势变更原则。情势变更原则是合同履行的一项重要原则,尽管我国现行法律中还没有明确规定这一原则,但学者们都普遍承认之,我国的审判实践也已经运用情势变更原则处理了有关纠纷。在房地产审判实践中,各地也基本上都将情势变更原则作为解决房地产纠纷的一项原则。例如,在商品房的价格因国家政策的变化、地方政府的房地产开发规划变更而引起的情况下,就可以按照情势变更原则处理价格纠纷。在运用情势变更原则处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价格纠纷时,应当特别注意正确区分情势变更与正常的市场风险的区别。


·房产继承法全文
    在我国并没有一部法律叫做房产继承法,关于房产继承方面的内容,都是统一被规定在《民法典》当中的。下面是《民法典》关于继承的规定内容。 《民法典》 第六编??继????承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一十九条??本编调整因继承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一百二十条??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


·商品房委托销售时买受人应注意哪些事项
    商品房委托销售时买受人应注意哪些事项(1)受委托销售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房地产中介机构;(2)受委托销售机构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的有关文件和商品销售委托书;(3)受委托销售机构应当如实向买受人介绍所代理销售商品房的有关情况;(4)受委托销售机构应当以开发商的名义与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二、商品房销售中的五证齐全指的是哪五证1、《国有土地使用证》:是指证明...


·北京购房首付比例的标准是怎样的
    购房时您是否注意到一个现象,政策若是让首付比例下降了,楼市就会热销,若是让首付比例提高了,楼市就会遇冷,看来首付比例关系到首付的多少。那么北京购房首付比例目前多少呢?在限贷限购的政策下,让我们和我们来一起来了解下北京购房比例。 一、北京购房首付比例 9月30日,北京市出台了《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也称“930新政”,或者“京八条”。其中,杀伤力最大...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为预约合同
    在合同法中,合同有预约合同与本合同之分,它们是根据订立合同是否有事先约定的关系来划分的。预约合同是当事人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简称预约;本合同是为了履行预约合同而订立的合同。预约合同与本合同具有不同的性质和法律效力,二者不能混淆。预经合同当事人的义务是订立本合同,所以,当事人一方只能请求对方订立合同,而不能依预约的本合同内容请求对方履行。那么,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为预约合同...


·一、离婚后安置房补偿协议包含什么内容?
    一、离婚后安置房补偿协议包含什么内容?离婚后安置房补偿协议主要包括: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内容。签订补偿协议是一种法律行为,要求双方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不但要求形式上必须合法,而且要求内容也要合法。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内...


·老人房子过户儿子还能要回吗
    分两种情况:1、如果是买卖方式过户住房给他人,已经办理他人名字房产证,那么住房产权发生转移,是要不回来的。2、如果是赠与方式过户,依照赠与协议,如果受让方违约或者违反合同法规定,可以依法收回过户的住房。《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六条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四)宅基地使用权...


·一、期房合同备案网签的程序是什么?
    一、期房合同备案网签的程序是什么?网上签约的程序为:交易双方当事人根据网上公示的商品房定金协议或买卖合同文本协商拟定相关条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网上签约系统,打印经双方确认的协议或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在电子楼盘表上注明该商品房已被预订或签约。每一宗交易的网上操作程序应在24小时内完成。二、网签的作用针对网签后,对现有的交易体系有什么样的冲击,以及网签将给...


·三亚小产权房最新政策
    随着我国房价的增高,小产权房在房产界逐渐兴起,对于这样的小产权房而言,因为其没有缴纳国家规定的土地出让金,同时在我国国土登记上,也没有相应的备案,因此,小产权在买卖上也具有一定的买卖风险。今天,针对三亚小产权房最新政策,我们做了以下相关解析。一、三亚小产权房的概念“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