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商品房预售应符合什么条件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规定,商品房预售的条件是:



1.已经全部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且土地使用权未经抵押。



2.持有建设工程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四分之一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



4.同金融机构已经签订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



5.已经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向境外预售商品房的,应当同时取得向境外销售的批准文件。


·诉讼离婚时,原告不分割共同房产怎么办
     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双方往往会因为共同房产的分割引发更多的纠纷。其实只要您了解了诉讼离婚时,原告不分割共同房产怎么办这个问题后您就会对该问题有了清楚的认识。下面我们为您收集整理了一篇文章,以供您学习了解。 一、诉讼离婚时,原告不分割共同房产怎么办 在诉讼离婚时,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同意分割房产,另一方有权通过诉讼请求法院做出共同房产分割。在法院做出判决后一方坚决不执行判决,...


·买房子的过程中涉及到的环节很多,而对于购房者来讲,每个环节都
    买房子的过程中涉及到的环节很多,而对于购房者来讲,每个环节都是有需要自己格外小心注意的地方。其中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对双方来讲都是很重要的。那么请问买房子签合同注意什么问题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买房时应该注意哪些方面? 房子属于特殊的商品,一般的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对于住宅质量往往缺乏足够的专业知识和法律意识,一旦遇到新建住宅出现了令人烦恼的质量问题,就...


·父母离婚财产分配房子应该遵循什么原则
    现代社会夫妻离婚时会对夫妻的共同财产,共同债权债务作出划分。而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包括了存款、车子等动产,也包括了房子等不动产。父母离婚财产分配房子时需要依据一定原则,具体有哪些原则,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了一下。 一、离婚财产分割是什么?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


·虽然现在很多人购买房子都是以夫妻名义购买的,但实际上也是允许
    虽然现在很多人购买房子都是以夫妻名义购买的,但实际上也是允许一个人购房的。但是很多人就认为一个人买房就不能按揭了,毕竟此时的经济能力不够,可能还债能力存在一定的问题。那到底一个人买房子可以按揭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后再买房属于首次购房么 1.如果原有房产证上已经没有本人名字,而且本人名下也没有任何房产,那么再购房就算是首套,因为对方只是共同还款人,在银行...


·北京买房资格最新政策是什么?
    北京买房资格最新政策是什么?一般而言,不同的城市对于买房有不同的限制条件,尤其是那些经济发展快速的城市,限制的条件更为严格,而北京就是其中之一,相信打算在北京买房的人,一定很想了解北京相关买房政策是什么。对此我们整理了一些资料,将北京买房资格最新政策介绍给您。一、北京买房资格最新政策1、北京本市户籍居民买房条件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的北京买房新政策,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在购买房屋的时候,如果符合条件,那在自己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可
    在购买房屋的时候,如果符合条件,那在自己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可以向银行申请进行按揭贷款购买。不过此时银行提供的也仅仅是剩余的房款,购房的首付一般还是需要购房者自己支付的。那实践中,二手房最低首付多少钱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二手房最低首付多少? 所谓二手房首付,指的是购买二手房时除了银行贷款外买受方应当一次性支付的金额,其首付款的计算方式为:净首付款=实际成交价-客...


·怀孕离婚房产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一、怀孕离婚房产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按照公平平等的原则分割,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这些规定的立法本意是就诉讼离婚而言,司法解释一的第三十一条规定...


·房屋租赁期限届满,押金不退怎么办
    房屋租赁期限届满,押金不退怎么办租房子不退押金承租人应当和出租人友好协商,问清楚为什么出租人不退押金,是没有支付水电煤还是没有足额支付租金,或是损坏房子及其配套措施。如果出租人无理由不退押金是违法的,协商不成的承租人应当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出租人返还押金并赔偿损失。押金作用,如,没有缴纳适用住房期间约定需要缴纳的水电费,物业费,电话费等费用,房东可以从押金扣除以上费用,从而减少...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