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建筑物的区分所有权与一般房屋的所有权的区别
建筑物的区分所有权与一般房屋的所有权的区别,主要表现为: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是建筑物的专有部分。一般房屋所有权的客体是明确的、独立的。
在区分建筑物中由于既存在着专有部分也存在着共有部分,因而要区分专有部分相互之间的界限及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的界限是十分困难的。这就决定了建筑物区分所有仅的客体只具有相对的独立性,重在利用上和法律上的独立性。
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场合,所有权人直接支配的不是有体物,而是由建筑材料组成的空间。因此,有人称建筑物的区分所有权为空间所有权,而房屋所有权是所有权人对有体物直接支配的权利。 建筑物的区分所有权实质上是房屋所有权和共有权的结合。各房屋所有人对整幢建筑物都不享有所有权,只对自己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同时为了保证自己的专有部分所有权的存在,又形成了共有关系。
一、 房屋的所有权
房屋的所有权为房屋的占有权、管理权、享用权、排他权、处置 权(包括出售、出租、抵押、赠与、继承)的总和。拥有了房屋的所有权就等于拥有了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一切权利。
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方式有很多,现本报归纳如下:
1、依法新建的房屋;
2、添附的房屋,如翻建、扩建、加层等; <...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