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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方便华侨在居住国结婚,我国法律历来鼓励华侨按居住国法律在当地办理结婚登记或举行结婚仪式并承认其效力。但是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条关于“依照本章规定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利益”的规定,这和婚姻的实质要件,不得与我国婚姻大事法的基本原则相抵触,否则将认为无效。如果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均是华侨,驻在国又允许外国使、领馆办理登记的,也可到我国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
按照中国有关规定,中国公民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可以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
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针对你的情况,申请时需交验以下材料:
1、有效的外国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
2、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或者经...
根据《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的几项规定》 第4条之规定,以下两类中国公民不准同外国人结婚:
第一类是某些担任特定公职的人员。其范围是:
①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部队中服役,具有军籍的干部和战士。但某些原在部队掌握核心机密和重大机密的复员、转业军人,在他们掌握和熟悉的机密失密前,也不能同外国人结婚。
②外交人员。是指直接...
(一九八三年八月十七日国务院批准)
一、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侨民)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二、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本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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