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黑龙江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标准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黑龙江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标准

建筑施工过程其中一个环节、部位出现问题,都会给工程的整体质量造成影响。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组织管理有利于规范整个建筑工程的质量。接下来我们为您整理了一些有关黑龙江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标准的内容,请您阅读!

《黑龙江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标准》

一、总 则

1、为加强黑龙江省建筑工程资料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结合本省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GB/T50328-2001)、《黑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DB23/711~724-2003)等国家、省现行工 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有关规定编制。

3、本标准适用于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凡在黑龙江省行政区 域内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单位均应执行本标准。

4、施工过程中工程资料的验收应与工程质量验收同步进行。工程资料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不得进 行工程竣工验收。

5、工程竣工后各相关单位应对工程资料进行归档保存,施工过程中工程资料的保存管理应按有关程 序和约定执行。

6、工程资料的形成、收集和整理应采用计算机管理,凡按规定向城建档案馆移交的工程档案,除纸 制载体外,宜逐步实现以光盘为载体的工程档案。

7、黑龙江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除执行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标准及有关规定。

二、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标准

1、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均必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开展工作,配备专职或兼职档 案资料管理人员,档案资料管理人员负责及时收集基本建设程序各个环节所形成的文件资料,并按类别、 形成时间进行登记、立卷、保管,工程竣工后按规定进行移交。

2、建设开发资料必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申报、审批,并保证资料完整、手续齐 全。

3、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进行,并形成竣工验收资料。

4、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负责工程竣工备案的申报工作。按照省关于竣工备案的有关规定,提交完 整的竣工备案文件,报当地竣工备案管理部门备案。

5、对于工程招、投标及合同文件的资料管理标准

(1)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A4-1~A4-4)

招投标文件由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形成,中标通知书由建设单位形成,监管部门备 案。

(2)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合同文件(A4-5~A4-8)

由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签订形成,并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6、对于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文件 的资料管理标准

(1)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A7-1) 城建档案馆形成。

(2)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A7-2) 验收单位形成。

(3)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A7-3)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

综上所述,《黑龙江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标准》的制度给实践中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提供了依据,对于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以及保证工程质量有促进作用。对于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工程资料,要妥善保存,有利于促进施工各方提高工程的安全保障意识,如果发生质量安全事故,也有利于追责。


·土地使用证的期限多长时间有效?
    土地使用证的期限多长时间有效?近年来,随着人们的法律意识的也越来越高。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公园、商品楼房,工厂等等这些土地,我们都有其使用权,没有所有权,那既然是土地的使用权,那肯定就有期限限制。下面我们就来和您一起分析下土地使用证的期限多长时间有效。 一、概念 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


·应该如何办理异地离婚手续?
    即使夫妻身处异地的,也是可以办理离婚手续,从而解除婚姻关系的。但在异地办理离婚手续的具体情况比较复杂,那您知道夫妻究竟应该怎样办理异地离婚手续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怎样办理异地离婚手续 异地离婚在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下的手续是不同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异地协议离婚 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内容有哪些?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未备案有效吗?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内容有哪些?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未备案有效吗? 一、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与其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签订的承包农村土地,并交付一定收益的协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主要包括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承包土地的用...


·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离的内容有哪些
    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离的内容有哪些在加强城镇化建设的大背景下,大量人口和劳动力离开农村,出现大量土地无人种植,承包农户不经营自己承包地的情况,导致土地承包人与土地承包经营人不一致,为了使中国农村土地流转呈加快之势,政府出台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离的相关规定。今天,我们就跟您聊聊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离的相关内容。 一、什么是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承包人(个人或单位)因从事种植业、林...


·对复议决定不服向什么地方起诉
    对复议决定不服向什么地方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如果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你有权提起相应的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八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


·二手房需要过户土地使用证吗,流程是什么?
    众所周知,买房不是小事,二手房买卖更是如此。但是很多人都只是关注房产证的过户,并没有对土地使用证的过户进行关注。实际上,一套完整的商品房产权,应当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而国有土地使用证就是所谓的土地使用证,那么 二手房需要过户土地使用证吗?我们给您进行了整理,供您参考。 一、土地证过户的分类 土地证过户分为普通商品房原土地证转让过户和划拨土地过户,土地来源不同,...


·酒泉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农民拥有土地所有权,依法保护农民在土地上的权益。当国家需要征用这些土地的时候,也会依法进行赔偿。近日,有些人在本站网站上咨询。酒泉市也在进行宅基地征收了,对于酒泉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为了解决您的疑问,本站我们特意搜集了一下的内容供您参考。宅基地拆迁补偿价参照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普通商品房住宅均价、城市规划等综合确定。拆迁中认定的宅基地面...


·还没有进行确权的土地,农民会有损失吗?
    还没有进行确权的土地,农民会有损失吗? 殊不知,这次的土地确权完成后,农民至少能够拿到两个证书,一个宅基地的土地运用权和承包经营权证书,万一农民没有进行土地确权缺少土地确权证书,将损失五大方面利益。 1、土地难以在市场流转,收不到租金 在将来的土地流转市场上,新版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合法具有土地的独一证明,没有新版的土地证书,可能没人敢承包你的土地,更别提租金了。 2...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