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模板?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当劳动者想要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时,“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是一份十分重要的材料。但由于对此通知书的不了解,在编写过程中有些劳动者可能因为专业知识的缺乏会出现些许问题,今天,我们将给出一份通知书模板以供参考。

一、范文


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尊敬的公司(公司全称):

我叫××,于200×年×月进入贵公司,从事备料工作,入职后公司未依法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未依法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未依法支付加班费。

200×年×月×日,我在工作中发生工伤事故,导致×级伤残(从健康人变成了残疾人),在我工伤停工留薪期间公司只按底薪发放我的工资(低于工伤前月平工资),明显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因为公司以上行为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使我的劳动权益无法得以保障,故今天特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通知贵公司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请贵公司依法支付我的工资及各项工伤待遇。为谢!

此致

员工:

年 月 日

注:如果公司无上述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存在,那要辞工最好是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注:辞工书写好交公司之前应复印几份留底。

提示:现实中因工受伤后,在住院治疗和出院后休养期间,工伤工友的工资应按工伤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按月支付,但公司一般都不会按此标准支付,只会按底薪支付。为此公司的行为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规定,假如工伤工友康复后不愿留在原公司工作,可以及时辞工,公司应当及时支付工资及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和工伤待遇。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辞工方法参考:

由于一些用人单位不接收我们的辞工书,或不承认接收到辞工书,造成我们辞工困难。

特提供以下方法供参考:

(1)写好辞工书后,写明自己的最后工作日期(一般30日后),每份上都签名和并签署日期然后复印多份(至少3份)。

(2)原件亲自交给自己的上司主管部门;一份复印件以特快专递形式寄给厂方(要在特快专递的留言栏里注明:“本人的辞工通知书”)并保留好特快专递的回单和收据;另一份自己保留作证据。

(3)保留好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厂牌、工卡、工资单等)。

(4)辞工到期后,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可带着辞工书副本和特快专递的回单和收据,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二、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解除劳动关系之后就不再是原单位的职工了,上面给出的“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模板详细的写出来每一条必要内容,且据相关法律规定,出劳动者单方提出解除关系,用人单位同样可以向劳动者单方面提出类似解除关系通知书,希望对您有帮助。


·离婚时可以向小三索赔吗
    若夫妻解除婚姻关系是因为婚姻中出现了小三的话,在这种情况下夫妻离婚的,另一方是否能向小三索赔?此时证明对方有婚外情行为,需要提供证据,那么哪些证据能证明对方存在婚外情呢?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时可以向小三索赔吗 根据法律规定,当婚外情离婚满足法定要件时,无过错方就有权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但是婚外情,是过错方和小三之间发生不正当关系而对夫妻一方产生伤害,那么,受伤害...


·一方起诉离婚费用多少钱
    起诉离婚一般都是由夫妻中的一方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而不管是在协议离婚还是起诉离婚中,当事人都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那具体而言一方起诉离婚费用多少钱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一方起诉离婚费用多少钱 诉讼离婚的诉讼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诉讼费收费办法来判定: 1、离婚案件每件需向法院交纳50元到300元。 2、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最新条文是怎样规定的
    离婚案件里面所涉及的阿绿关系是很多的,最常见的就是财产的分割,我国相关法律也进行乐规定,那么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最新条文是怎样的呢?我们来了解下。 一、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


·恶意损害国家利益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1. 在征地拆迁中,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是至关重要的一步,一般情况下,双方一经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就意味着认同此协议,想要撤回就比较困难了。因为,已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不得随意变更,不过,根据所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效力,可分为有效拆迁补偿协议和无效拆迁补偿协议。 2.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无效的情形包括协议违反法律规定的,协议不是当事人自愿签订的,拆迁行为是违反的...


·夫妻共同财产租金在离婚时需要分割吗?
    夫妻共同财产租金在离婚时需要分割吗?夫妻共同财产租金在离婚时需要分割,结婚以后因店铺或房子所取得的租金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两个人对租金收入有其他约定的话就按照约定来处理。同时,比如这套房子是个人房产,但结婚以后利用这套房产所取得的租金也要按照共同财产来处理的,但房产的产权归属不会变。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


·未婚生子怎么争抚养权?
    结婚生子是每个夫妻要经历的事情,但是随着人们的性观念在逐渐的开放,人们对于爱情的追求是自由的,不仅出现很多同居现象,而且还有很多婚前性行为,这样的行为很可能导致女方怀孕,致使孩子的诞生,那未婚生子怎么争抚养权?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未婚生子怎么争抚养权? 非婚生子女同婚生子女一样,同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应由父母双方共同承担抚养教育的义务。实践中,有这样几种情况: 1、非婚生...


·返还彩礼的数额有多少
    在实际生活中,一方收到彩礼之后,可能已经购置一些将来用于维持婚姻生活中的物品,事实上已经转换为男女双方的共同财产,或者已在男女双方的共同生活中消耗。那么,当符合彩礼返还条件时,应该返还彩礼的数额有多少呢?详细内容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返还彩礼的数额有多少 处理涉及彩礼返还的案件时,就应当返还的范围而言,要根据已给付的彩礼的使用情况,是否在男女双方共同生活中发生了必要的消...


·离婚后不探视孩子该怎么办
    从有些调研中可以发现,随着离婚案件的增长,与孩子抚养有关的纠纷也日益复杂。除了一般离婚案件中,涉及孩子抚养权问题的争议外,也包括双方离婚后,一方向法院上诉要求处理探望权归属。那么父母一方离婚后不探视孩子,应该怎么办。 离婚后不探视孩子该怎么办 离婚后不探视孩子,通过法律可以怎么解决呢?民法典中,规定离婚父母其中未行使抚养权的一方,有权利与义务在规定时间探视孩子。若一方不...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