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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辞退员工怎么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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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只有属于法定及约定的情形,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否则构成违约,属于非法辞退员工。那么时间中单位非法辞退员工该怎么支付这个经济补偿金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非法辞退员工怎么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我们知道:“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同时,参考《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对用人单位非法辞退行为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非法辞退员工是否支付代通知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章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接触劳动关系,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因此,如果公司存在非法辞退的行为,而又没有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一方还可以向公司主张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两倍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通过上文的讲解,我们知道要是用人单位非法辞退员工的话,此时劳动者可以通过一些法律途径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包括仲裁、诉讼等等。至于应该选择怎样的途径来维权,则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决定。实践中,也不是说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而在必要的时候,当事人还可以委托的专业律师来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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