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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维权需走出三大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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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法规逐渐完善,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是业主的正当权利。但一些业主“维权”活动明显走入了误区。 

  误区一 业主委员会全能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活动应是在物业管理活动的范围内,而不应该超出这个范畴。业主委员会超出职权范围的活动,不受支持和法律保护。 

  误区二 “公德意识”不重要 

  对小区的爱护是业主共同的利益。公共部位的地面脏了,有可能只是某些人不注意造成的。要维护好小区环境,需要每个业主都从自身做起。 

  误区三 要“低价格”的“高服务” 

  物业服务是有偿服务。业主要从市场经济规律分析物业管理的得与失,而不是一味地片面追求好的服务,而不愿交纳相应的服务费用或是一厢情愿地压低价格,这样只能造成物业公司的低质量服务。


·他人违法建设院墙影响通行,合法权利人直接推倒该违法建筑是否属于自力救济范围
    自力救济是相对于公力救济而言,是指合法权利人为保护自身合法权利,在情况紧急而又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救助的条件下,依靠自身力量而实施、保障自身合法权利的实现、免受不法侵害行为造成损失的自力行为。该自力行为应当为法律和社会公德所认可,并且应当与侵害行为的严重程度、紧迫性相一致和对应。自力救济的行使范围、方式、原则和限度等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只有当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来不及请求公力救济...


·物业强制“刷脸”验证,不同意的业主怎么办?
    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经过一定的议事规则被授权采用"刷脸"验证的技术方式对小区实施秩序维护和管理,系出于相关法律和合同赋予的管理职责,据此产生的上述系列物业管理活动,有一定正当性基础;而个体业主基于法律赋予的个人信息受保护的各项权利,拒绝物业处理其相关个人信息,也具有法律基础。在面对上述利益冲突时,既要保障业主个体合法人格权益不受侵害,又需尽量减少对物业正当行使管理职责造成影...


·《住宅质量保证书》都约定了什么?
    我国房地产法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其中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商品房保修期从开发商将竣工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长期未住,业主能否拒交物业费?
    房屋空置期间仍需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提供的是物业区域的公共事务管理服务,即建筑物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环境卫生、交通、公共秩序等项目的日常维护、修缮、管理、服务等,物业公司已经如约将公共设施配置到位,这种公共性服务不会因为某些业主没入住、不使用,管理成本就会减少。因此,物业公司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向业主收取未入住期间的物业费。需要注意的是,若物业服务合同中就未实际居住房屋的情况...


·房屋漏水原因及法律关系
        1、开发商建房时留有的质量隐患,这属于商品房住宅质量纠纷,如果是新购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则可以主张退房,如果质量不严重,且在维修期内,可以主张开发商维修,并赔偿因此造成的财产损失; 2、楼上住户装修改变管道或者不当用水、洗手间变动漏水至楼下,这属于侵权,楼下用户可主张侵权索赔; 3、楼下住户装修时,对损害了楼顶而导致的...


·购房者可以要求广告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购房者如果因为不小心或缺乏专业知识而被虚假广告欺骗上当,不要自怨自艾,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从1999年2月1日起实施《广告法》第3条、第1条、第38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

·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业主能否拒交物业费?
    房屋质量问题不能作为拒交物业费的理由。房屋买卖和物业服务属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在本案中,对于房屋漏水问题要查找漏水原因,若系公共供水管道破裂造成的漏水问题,物业公司有责任维修、更换;若系业主自己用水管道的问题,相关损失应由业主自行承担,物业公司不负有维修义务;若系其他业主未尽到房屋管理和注意义务造成侵权,则应由其他业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案房屋系因建筑质量存在问题导致漏水,业主...


·房屋太靠近变压器是否可以退房?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业主购买房屋以后,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可以提出退房要求:
      1、购房合同无效。依照我国《合同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开发商在售房时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或者故意隐瞒所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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