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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出租房屋为名出租划拨土地的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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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2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第6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一是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二是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三是具有合法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四是依照《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建设部发布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25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但是实践中常有不符合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条件的人,借出租土地上有限的房屋为名,行土地租赁之实,谋取高昂的地租,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合同法》第52条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以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均为无效合同。因此,以出租房屋为名出租划拨土地使用权是规避法律的行为,如签订这样的房屋租赁合同应确认为无效,同时还要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对这种违法行为予以制裁,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房主卖房,房客有何权利?
    (1)房主出卖其租住房时,房客对此享有优先购买权;
(2) 房主出卖出租房,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房客;
(3) 房主未按规定出卖出租房时,房客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无效;
(4) 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 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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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中的保证金、押金性质
    保证金并非法定的违约责任类型,具体内容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合意,也并非所有的保证金都属于约定的违约责任。 保证金约定的不同内容确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如预付的部分租金,作为承租人租金债务的担保,在承租人欠付租金时,出租人有权将保证金抵充欠付租金;作为承租人违约责任的备用金,在承租人违约时,出租人有权将保证金抵充损失;合同终止时,双方当事人清算合同履行和返还租赁房屋...


·房屋租赁合同如何解除
    首先,可以依据合同约定的解除条款,出租人和承租人有任意一方违反了合同约定,守约方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要求解除合同。 其次,法定解除权 1.承租人的法定解除权: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


·房屋租赁登记鉴证办事应注意哪些?
     一、办事须知 1、凡单位自有非住宅房屋或私有房屋租赁的,租赁双方必须到市、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租赁登记鉴证手续,领取《房屋租赁证》。单位产出租方属市级单位、驻津单位的,到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登记鉴证手续;其它单位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登记鉴证手续。私有房屋租赁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登记鉴证手续。 2、办理租赁登记鉴证应交验下列证件: ...


·租房合同最长可以签多久的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因此,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最长不能超过二十年,如果需要长期租赁,可以将租赁期限约定长一点,但每次不能超过二十年,不能因为怕麻烦,不约定租赁期限或者签空白的合同,以免造成损失。...


·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况有哪些
    首先,看合同中有没有约定出租人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如合同有约定,则按合同约定来行使解除权。 其次,如合同中没有约定,则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出租人有法定解除权的情况: (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民...


·房屋租赁合同的管辖问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3条、民事诉讼解释第28条等,房屋租赁合同案件应由房屋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当事人不能协议约定管辖法院。但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合同中约定了有效的仲裁条款,或另行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应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法院不予受理。...


·买卖不破租赁是什么意思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也就是说,承租的房屋在租期内被卖掉,承租人是可以继续租赁该房屋的,原房屋所有权人以及房屋变更后的所有权人,不可以因房屋卖出为理由,要求与承租人解除合同,同理,因赠与、析产、继承、抵押权实现等发生房屋权属变动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这就是民法意义上的“买卖不破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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