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具体土地投资入股有何风险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具体土地投资入股有何风险当今社会为了进一步使农民提高土地收益比例,加快其脱贫步伐。农民土地入股可以让土地体现和分享增值效益。但是,在实施过程中具体土地投资入股有何风险呢?下面网的我们为您简单分析讲解一下。一、收益风险目前,多数土地股份合作社一方面向入股农户承诺保底分红数额,一方面再与承租者签订出租协议。这其中存在着较大的市场和经营风险。随着粮价的波动以及劳动力成本的提高,租入土地的公司并不能保证盈利。如果承租者出现亏损而无法支付租金,合作社将难以兑现保底分红。这时农民既不能从土地的规模化经营中获得土地的增值收益,又不能收回土地耕种,生活将更加困难了。二、流动性风险如果社员因退股而退地,势必影响土地规模的完整性而不利于流转,土地合作社面临潜在经营风险。但不允许退股,农民利益又难以保证。在股权设置上,对土地股的折算、资金技术股的标准及其他股权的衡量都很难准确规定,对股权分配也很难科学设置。三、
?就业风险农民文化水平相对低下,在竞争愈加激烈的劳动力市场中处于弱势地位,造成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很难解决。在就业或者创业无门的情形下,农民只能依赖微薄的分红。这种坐吃山空的状态,很难保证未来生活的稳定。四、规模风险土地股份合作社的规模到底要有多大,规模的大小影响到土地股份合作社的边界在哪里?这又涉及到与人打交道,更为复杂。五、市场风险无论内股外租型还是自主经营型抑或是内股外租+自主经营型,产品都会受到市场行情波动影响。如果农民没有收益,肯定合作不起来,土地股份合作社也发展不起来。六、治理风险“内部人”控制容易使得股东(代表)大会、监事会形同虚设,合作社做不到一人一票,造成社员之间不能做到同心同力,影响社员之间的合作。七、“政社合一”风险作为独立的企业法人,合作社须有独立的名称、住所、出资方式和数额,与村行政组织之间必须完全脱钩。但是,现实情况是,村领导常常要兼顾合作社具体管理事务,合作社的经费开支有时也从村行政费用中列支,短期内难以做到真正的“政社分开”。到底土地投资入股有何风险,总结全文后,在我们看来虽然可以有效增加农民土地收益,但是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在土地投资入股之前,咨询专业人士评估各色风险系数,分析利弊是必要的。认清风险形式才可以有防范。


·一、起诉降低抚养费纠纷的条件有哪些?
    一、起诉降低抚养费纠纷的条件有哪些? 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在下列条件出现时,可以和另一方协商减免抚养费,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决: 1、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失去经济来源,确有困难无力支付,且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确有抚养能力的; 2、收入明显下降,暂时无力按原来的协议或者判决履行支付义务; 3、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确无抚养能力的; 4、确有困难无力支付...


·国家赔偿法与财产权的相关规定都有哪些呢?
    当我们的行为有损于他人的权益时,就需要依法进行赔偿,就算是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也不例外。他们必须按照《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给予受害者相应的赔偿,就如对公民的财产利益受损部分进行赔偿。那么国家赔偿法与财产权的相关规定都有哪些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说道说道。 《国家赔偿法》 1、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


·家暴离婚财产怎么分?
    家暴离婚财产怎么分?一、家暴离婚财产可以按以下几种方式来进行分割: (一)双方协商决定。 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二)男女平等。 依《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不能认为妇女挣的少,就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


·起诉离婚多久立案什么时候调解
    起诉离婚多久立案什么时候调解 人民法院的离婚调解即人民法院对已受理的离婚案件,依法律程序进行的调解工作。调解既可以在庭前也可以在庭审中进行。 开庭审理阶段。离婚诉讼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婚前协议是否需要进行公证?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婚前协议是否需要进行公证?人们的法律意识是越来越高啦,因此很多人在结婚之前都会对婚前财产进行相关的约定,也就是在我们现实生活中通常所说的婚前协议,您都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婚前协议是否需要进行公证?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婚前协议有效吗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


·子女抚养权18岁以后还存在不?
    子女抚养权18岁以后还存在不18岁前属于法定监护抚养权,一旦超过18岁,就成为了独立行为人,就自动取消了抚养权了。一般情况下,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截止到子女十八周岁。超出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子女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应当注意的是: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双方对此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另行起诉。这是因为:这一在新情况下提出的诉讼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的离婚问题...


·没离婚证能否再领结婚证
    一、没离婚证能否再领结婚证 没有离婚证原则上无法再领结婚证,但是如果有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书,可以拿着《判决书》以及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生效证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再婚登记手续; 如果没有判决书,那只能和前妻或者前夫持离婚协议书一起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后再办理再婚登记。 如果属于离婚证丢失,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到原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


·套取国家资金的认定有什么标准
    套取国家资金的认定有什么标准套取国家资金没有专项罪名,关键是看套取后续行为,据为己有的是贪污罪,以单位名义私分的是私分国有资产罪。套取国家资金构成贪污罪的认定标准为:1、是国家工作人员套取国家资金的行为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2、侵犯的是公共财物,具有刑事违法性。3、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故意。4、行为上主要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