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解除的方式有哪几种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合同解除的方式有哪几种 一、合同解除的方式有哪几种
合同解除的方式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单方解除)。
1、约定解除的两种情况。
(1)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解除条件,一旦该条件成就,合同解除;
(2)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解除条件,但在合同履行完毕前,经双方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
2、法定解除的情形、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
(3)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解除合同有什么法律效力
1、根据履行情况,是指合同解除之后合同的履行状态,当事人双方的具体情况。
2、根据合同性质,是指什么类型的合同,是买卖合同,还是租赁合同或者服务合同。合同性质不同,其处理方式不同。
3、恢复原状,指恢复到订约前的状态。恢复原状时,原物存在的,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如果原物是种类物,可以用同一种类物返还。恢复原状还包括:
(1)返还财产所产生的孳息;
(2)支付一方在财产占有期间为维护该财产所花费的必要费用;
(3)因返还财产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4、其他补救措施,包括请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的措施。
5、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范围可以采用以下方式确定:
(1)协议解除合同的,当事人在协议中免除了对方损害赔偿责任的,协议生效后,不得再请求赔偿。
(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扩大而没有采取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解除只向将来发生效力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另一方因违反合同受到的损失;解除溯及既往的,违约方应当支付受害方因订立合同、准备履行合同和因恢复原状而支出的费用。
(4)损害赔偿额应当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关于合同解除的方式,主要分为了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两种。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只有在法定或者是约定的情形出现时,当事人才能解除合同,否则就要承担法律责任。而要是对方擅自解除合同,并且给你造成了损失的话,建议你通过法律途径来捍卫自己的利益。


·一、租赁合同出租人解除权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依法行驶?
    一、租赁合同出租人解除权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依法行驶? 1、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了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房屋大面积或全部毁损,比如因雷击而发生大火,烧毁房屋,在这一情况下,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2、承租人没有按照约定的方式或者是不依房屋的性质使用房屋的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式或者是不依房屋的性质使用房屋的,致使房屋受到损失的...


·法律允许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
    法律允许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法律允许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的,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的区分还有如下意义:义务的内容不同。在有偿合同中,当事人所承担的注意义务显然要较无偿合同中之注意义务为重。主体要求不同。订立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原则上应具备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即使未取得法定代表人的同意也可以订立一些纯获法律上利益的无偿合同。二、什么是有偿和无偿...


·采购合同管辖权异议提出的时限是多久?
    采购合同管辖权异议提出的时限是多久?管辖权异议的提出时间,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即为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至于以什么方式提出,是书面提出还是口头提出,能否在答辩状中直接提出管辖权异议问题,还是需要另外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并无明确规定。结合实践中的做法,一般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因为此时案件尚未进入实体审理,口头答辩及提出管辖权异议不易操作。而至于是否需要另外提交管辖...


·先合同义务和附随义务的规定是什么?
    先合同义务和附随义务的规定是什么?先合同义务和附随义务的规定是在合同还没有签订之前,双方必须要履行的一种义务,这种义务主要是基于诚实守信所必须要承担的,还有一种随附义务指的,就是没有法律规定,但是在合同履行过程当中必须要履行当中的义务。从义务,即从给付义务,是指在主给付义务之外、不具有独立意义的、只能辅助主给付义务发挥功能的义务。它的目的不在于决定合同的类型,而是在于使合同目的...


·合同可以约定单方解除权吗?
    合同可以约定单方解除权吗?合同不可以约定单方解除权,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的解除包括双方解除和单方解除。双方解除又称协议解除,即当事人双方订立协议,意在消灭有效合同而达成意思表示一致。在这种情形中,当事人双方均可以单方意思表示使合同消灭。而单方解除则包括单方约定解除和单方法定解除。单方约定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某种解除情形,当这种情形出现时,享有解除权的一方以...


·小麦种子购销合同样本
    小麦种子购销合同样本 农作物种子要购买和销售总是会碰到很多的问题,毕竟农作物的种子管理还是很严格的,若是引进了侵略性的种子,会对当地的农作物经济造成影响。在这之前就有人询问了小麦种子购销合同样本,这里特意由提供了一份农作物种子购销合同的样本,以方便所有需要种子购销合同样本的朋友们。 小麦种子购销合同样本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经营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为了保证在经营时期的收益并且最大程度上规避风险,经营者在经营时都需要签订经营合同,然而经营合同的签署有许多需要注意的细节与内容,这都是为了避免日后纠纷的有效措施。那么经营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呢?下面就随我们一起来看看吧。经营合同的六个注意事项:注意一 注意合同名称与合同内容是否一致有些企业使用合同统一文本,这本是好事,但由于对合同性质了解不细,出现张冠李戴...


·居间合同订立方式需要注意哪些
    居间合同订立方式需要注意哪些在我国合同的种类有很多,常见的有租赁合同、居间合同等等,在委托办理房屋的过程中往往需要和中介签订居间合同。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还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那么居间合同订立方式需要注意些什么,又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居间合同订立方式注意事项有哪些 1. 居间人往往利用公众认知度较高的媒体发布虚假信息,诱使委托人上当。一些中介机构利用大众熟知...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