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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办案协作职责的后果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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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办案协作职责的后果是什么 一、与办案协作相关的法规
对异地公安机关提出协助调查、执行强制措施等协作请求,只要法律手续完备,协作地公安机关就应当及时无条件予以配合,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费用。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需要异地公安机关协作的,应当制作办案协作函件。 负责协作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接到异地公安机关请求协作的函件后,应当指定 主管业务部门办理。
对于获取的犯罪线索,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及时转递有 管辖权的公安机关。
对异地公安机关请求查询犯罪信息、资料的,协助查询的公 安机关应当认真查办,并及时反馈。
异地执行传唤、拘传,执行人员应当持《传唤通知书》、《 拘传证》、办案协作函件和工作证件,与协作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联系。协作地公 安机关应当协助将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到本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犯罪嫌疑 人的住处进行讯问。
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执行人员应当持《拘留证》、《逮 捕证》、办案协作函件和工作证件,与协作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联系,协作地公安 机关应当派员协助执行。
委托异地公安机关代为执行拘留、逮捕的,应当将《拘留证 》、《逮捕证》、办案协作函件送达协作地公安机关。协作地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后,应当立即通知委托地公安机关。委托地公 安机关应当立即携带法律文书及时提解,提解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异地公安机关请求协查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年龄、违法犯罪 经历等情况的,协查地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在七日内将协查结果通知请求协查 的公安机关;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应当在十五日内将协查结果通知请求协查 的公安机关。
需要异地办理查询、扣押或者冻结与犯罪有关的财物、文件 的,执行人员应当持办案协作函件和相关的法律文书,与协作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联系,协作地公安机关应当指定主管业务部门协助执行。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将办案协作函件和相关的法律文书电传至协作地县级以上 公安机关,协作地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委托地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派员携带 法律文书前往协作地办理。
对不履行办案协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协作地公安机关依照请求协作的公安机关的要求,履行办案 协作职责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请求协作的公安机关承担。
二、不履行办案协作职责的严重后果
总的来说,当涉及跨区域办案时,对人力、物力、财力的要求都非常高,如果相关人员态度消极,没有高度配合,那么办案过程将会困难重重,各个领域的干预都将延误战机,而导致办案工作被动。
2、绝对的无偿性:对于跨区域请求协作的案件,有关部门都要求绝对无偿配合工作,也就是说一番辛苦工作没有报酬,那么工作人员是很容易产生倦怠心理的。一旦这种心理形成,就非常影响案件调查工作,如果不是事事仔细,那么非常容易遗漏重要信息。
3、消除地方主义:一些特殊敏感的案件涉案金额比较大,可能还会牵涉当地的支柱产业,这就牵涉了地方利益,所以不排除地方工作人员为了保护地区经济利益作出排外行为,不愿意资源共享,无形中为案件设置出重重关卡。
4、按规定程序请求协作:当请求办案协作时,必须法律手续完备或按规定程序请求协作,当进行重大犯罪侦查时,才能及时得到帮助,以免耽误侦查工作。
三、对不履行办案协作职责的人员进行处罚
1、对不履行办案协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协作地公安机关依照请求协作的公安机关的要求,履行办案协作职责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请求协作的公安机关承担。
所以,您对办案协作的意义应该有所了解。并且不履行办案协作职责的后果影响既广且深,它不仅仅停留于案件本身的开始与结束,更会影响整个国家刑侦工作水平的提高,同时影响社会的和谐。这就要求所有相关人员认识到办案协作的重要性,并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收到协作请求时积极配合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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