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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案件的执行程序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对未成年人的判决生效后,对未成年人执行刑罚时,要注意以下方面:(一)应与成年犯分开关押,以免受成年犯的不良影响。

    (二)对未成年罪犯改造时,要注重思想改造、知识教育和劳动技能训练,使其将来回归社会时,不但在思想上能弃恶从善,而且能掌握一定的谋生技能,立足于社会。



    (三)在对未成年犯改造时,要注意利用社会的各界的力量。在注意发挥执行机关的主导作用的同时,发挥社会组织、未成年犯家庭的作用,使未成年犯感受到社会的关怀,家庭的亲情,促进其思想的转变,以早日回归社会。


·如何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
    

根据刑法的规定,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应当注意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1.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根据刑法的规定,有以下四种情况:

(1)对于单独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或者主刑是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

(2)对于判处管制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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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刑及涉财裁判的执行程序
    第二百一十九条 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裁定减少或者免除。
第二百二十条 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中...


·有期徒刑、拘役缓刑的执行
    根据刑法第67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根据 其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刑法第74条规定,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 缓刑的执行程序是:由法院宣告缓刑后交有关机关执行。由于各国司法机关的体制和缓刑的内容不同,执行的机关也有区别。主要有二类。一类是原审法院或其委托 的其他法院负责缓刑的执行。法院内设专门...


·执行依据
    执行依据,是指能够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这种法律文书主要包括: 一、人民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 1.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 2.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 3.人民法院制作的承认并同意协助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的裁定书、执行令;人民法院制作的承认并同意协助执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裁定书、执行令。 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机...


·单位无诉讼代表人出庭的情况
    在对单位犯罪案件的审判过程中,单位无诉讼代表人出庭参加诉讼 的情况时有发生,给审判过程的顺利进行和及时完结带来了很大的阻碍。 我 国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均设立有缺席判决制度,所谓缺席判决是相对于对席判决而言的,指某一方当事人无辜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的 情况下,法院依法审理后所作出的判决。但是,不论是1979年刑事诉讼法,还是1996年刑事诉讼法,均未对刑...


·暂予监外执行的程序
    暂予监外执行有两种,一种是由人民法院决定的,另一种是由罪犯服刑地的监狱局决定的。本文对于前者的程序只作一般性的简介,对于后者力求详加说明,且主要侧重于保外就医程序。 对于由人民法院决定的暂予监外执行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五十三条有明确规定,即对于被判处有 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一款或者第五款规...


·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活动的监督
    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活动的监督,是指对生效刑事判决、裁定交付执行的监督,主要包括对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判决交付执行的监督和对被判处死缓徒刑或 徒刑缓刑犯收押的接受情况的监督,同时还包括暂予监外执行、减刑和假释的监督。这是广义上的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活动的监督。由于执行死刑、暂予 监外执行、减刑和假释的监督已在刑事诉讼法有专门规定,因此这里所说的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机关执...


·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
    管制是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的,对于轻微犯罪分子不予关押,在公安机关管束和公众监督下限制其一定自由的一种刑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8条规定,管 制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具体来说,就是县或县级市的公安局以及大中城市所辖区、县的公安分局。在司法实践中,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可以指派所属的公安派出 所或者是公安特派员以及有关单位的保卫组织,依靠治安保卫委员会执行。执行机关应当向管制犯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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