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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被告人可以指定辩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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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辩护权的行使原则,单位被告人在审判过程中,既可以由其诉讼代表人自行行使辩护权,也可以依法委托律师或者其他辩护人行使辩护权。问题在于,在单位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 人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否为其指定辩护人进行辩护?



与自然人被告人的辩护权相适应,单位被告人也应当享有指定辩护权。这样才能体现审判中的公 平、平等原则。但是,单位被告人享有指定辩护权的范围要受到必要的限制。那么,在什么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或应当为单位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呢?



为单位被告人指定辩护的情况主要有:

1、附随主体委托了辩护人,而单位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为单位被告人指定辩护人。这是因为,在附随主体委托了辩护人,而单位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情况下,单位被告人会在审判中处于明显的劣势,不利于保护单位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2、单位共同犯罪案件④中, 有些单位被告人委托了辩护人,而有些单位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可以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单位被告人指定辩护人。这是因为,共同的被告人应当在审判 中享有同等的权利,如果有些单位被告人委托了辩护人进行辩护,而有些单位被告人却没有委托辩护人辩护,后者必然处于不利地位,不利于实现审判之公平。

3、 在单位被告人的诉讼代表人缺席,而人民法院决定缺席审判时,人民法院应当为诉讼代表人缺席的单位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在审判过程中,单位被告人的诉讼代表人 缺席的情况是不可避免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给单位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其辩护权根本无法行使,如果人民法院进行缺席审判,无异于彻底剥夺了单位被告人的 辩护权,这是有违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精神和立法宗旨的,是人民法院应当全力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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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扣押、冻结财物的处理
    扣押的在案财物 ,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侦查、勘验、搜查过程中,人民法院在调查核实证据过程中所扣押的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

    冻结的在案财物,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人民法院在调查核实证据过程中所冻结的有关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存款,汇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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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回避制度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审判人员(指各级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下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1)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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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发〔1993〕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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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刑事自诉案件是指刑法规定的告诉才处理和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轻微刑事案件。
  第二条 &n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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