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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被告人的辩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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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中,单位被告人应该享有与自然人被告人相同的辩护权。在审判阶段,人民法院有义务切实保障单位被告人的辩护权得到充分行使。

根 据《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我国刑事诉讼中辩护权的行使主体分两类:一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二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辩护人或者人民 法院指定的辩护人。具体到单位犯罪案件的审判过程中,辩护权的行使主体应当考虑到单位犯罪是属于单罚制单位犯罪还是双罚制单位犯罪,因为在这两种情形下, 辩护权的行使主体有着明显的差异。



无论是单罚制单位犯罪,还是双罚制单位犯罪,因被指控为单位犯罪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而成为刑事被告人的自然人,应当当然地享有刑事诉讼中自然人被告人所具有的辩护权,包括自行辩护权、委托辩护人辩 护权和在符合法定条件时请求法院指定辩护权。因为在单位犯罪案件中,虽然单位是主要的犯罪主体,但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的自然人也当然成为单位犯罪的附随主体。③先有犯罪单位这一主要主体,才可能有自然人这一附随主体。而且自然人作为单位犯罪的附随主体有其理论根据。首先追究单位犯罪案件中自然人刑事责任的需要。刑法的一般理论表明,“只有犯罪主体才是刑事责任的承担主体”⑼, 才能够为单罚制找到存在的依据。只有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人才能承担刑事责任,刑事责任的承担主体必然是犯罪主体,否则,就是刑及无辜,罪刑擅断。在我国单罚 制是只惩罚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



下列人员可以担任诉讼代表人:



(1)被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如果被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没有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则其可以作为也应当作为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反之,经过法定程序产生的新的法定代表人应该作为单位的诉讼代表人。



(2)没有参与单位犯罪的单位其他负责人。在被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且没有产生新的法定代表人的情况下,则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可以作为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



(3) 被告单位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被告单位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对单位的经营管理活动较为了解,而且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在刑事诉讼活动中能较好保障单位的合法 权益。但是应注意一点,非本单位成员的律师不能作为诉讼代表人,因为诉讼代表人不是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只有本单位的成员才能代表单位参加诉讼。⑻



(4)符合诉讼代表人条件的其他人员。


·提起刑事上诉的主体有哪几类?
    

1,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也可以提出上诉。

2,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刑事诉讼中没有上诉权,但他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如果请...

·法庭辩论应当如何进行?
    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都是法庭审理的重要内容。法庭审理的过程,是合议庭听取各方面意见,核实证据,查明案情,从而作出正确判决的诉讼过程。在这个过程中, 调查和辩论是不能截然分开的。如在法庭调查阶段,当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就可以就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同时,公诉人、被害人、附 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向被告人发问;证人提供证言,鉴定人提供鉴定结论...


·刑事案件诉讼代表人的诉讼地位
    诉讼代表人不是单位犯罪案件中的当事人,而是单位犯罪案件中具有相对独立诉讼地位的诉讼参与人。 单位犯罪案件审判程序中的当事人即单位犯罪案件的被告人及被害人。单位诉讼代表人作为代表单位被告人参加诉讼的人明显不是被害人,也不是单位犯罪案件审判程序中的被告人 : 其一,单位诉讼代表人不是单位犯罪案件的犯罪主体。它既不是单位犯罪意志的形成者,也不是单位犯罪行为的执行者...


·证据交换
    证据交换,是我国民事诉讼改革实践中探索出来的一项新的程序机制。现行的民事诉讼法并没有证据交换的规定,但自1993年以来最高法院颁布的司法文件 中多次提及证据交换的问题。1993年最高法院《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开庭审理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5款规定:“开庭前,合议庭可以召集双方当 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交换、核对证据,核算账目。对对方当事人无异议的事实、证据应当记录在卷,并由...


·自诉
    自诉是指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控诉形式。它在诉讼史上出现远远早于公诉。在刑事诉讼的发展中,“弹劾式诉讼”是最初形成的诉讼模式,启动这种诉讼程序的机制便是被害人或者他的近亲属行使控诉权,这种控诉形式保留了原始社会血亲复仇的遗迹,它的理论基础在于将犯罪视为对被害人个人法益的侵害。依现代诉讼的观点看,控诉权基于国家刑罚而存在,在实行不告不理原则的诉讼模式中,国...


·庭前准备
    

一、立案后,法律文书及本院材料由书记员送达,当事人应当签收,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二、被告应在收到起诉副本后15日内提出答辩状。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三、合议庭成员和独任审判员除遵守审判纪律外,开庭前不得单独接触一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

四、开庭前,当事人应遵守下列规定:
·不得以任何...


·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有哪些?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具体来说刑事自诉案件包括: 轻伤害案、侮辱他人诽谤他人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重婚案、破坏现役军人婚姻案、虐待家庭成员案、遗弃案等。...


·法庭辩论的方法
    在庭审辩论中, 律师应当做到: 1.脱稿,并善于把前言说好。在设计这方面的语气和选择言词时必须达到的效果是:①立即抓住整个法庭的注意力;②传达案件的严重性或表现出 对本案的真诚;③表明对本案的信心。 2.控制语速,并吐字清晰。有了好的辩论内容,还需有好的表达方式。律师在庭审辩论时,应做到口齿清楚,发音准确,音 调和谐,快慢适度。力争达到声调上的抑扬顿挫,以提高论辩感染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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