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什么是法定不起诉?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法定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或者自己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从而作出不将犯罪嫌疑人诉至人民法院审判的一种处理决定,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起诉的三种情况之一。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定不起诉适用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 责任的。如果案件出现上述应当适用法定不起诉的情形,检察官没有自由裁量权,只能严格依法行使,应当不起诉而起诉,就是错诉。所以,理论上又把这种不起诉 称为绝对不起诉。



 


·提起公诉的效力
    正确认识提起公诉的效力,不仅对于客观谨慎地行使公诉权、保证公诉权行使的正确性,具有积极的意义,而且对于充分发挥公诉活动的作用、维护国家公诉的严肃性,具有重要的意义。

  公诉权是国家追诉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权。检察机关一旦行使公诉权而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就会产生一定的效力。

  正确认识提起公诉的效力,不仅对于客观谨慎地...


·变更、追加或撤回公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9月2日)
第一百七十七条 在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理由,并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
第一百七十八条

·
提起公诉
     提起公诉  是指检察机关对公安、国家安全机关移送或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确认被告人犯有罪行,代表国家提请法院对被告人进行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提起公诉是人民检察院的职权,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人民检察院对公安、国家安全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要进行认真、全面的审查,必须查明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


·什么是法定不起诉?
    

法定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或者自己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从而作出不将犯罪嫌疑人诉至人民法院审判的一种处理决定,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起诉的三种情况之一。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定不起诉适用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


·不起诉的程序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8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案件,经检察长决定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这是法规对法定不起诉所作的规定。同时,《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89条规定了酌定不起诉的程序: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这表明,对于符合刑事诉...


·法定不起诉包括哪几种情况
    

一、实施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规定,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法令规定免予刑事处罚的。

...

·退回补充侦查的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3月17日修订)
第一百四十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


·审查起诉的内容
    (1)犯罪嫌疑人身份状况是否清楚,包括姓名、性别、国籍、出生年月日、职业和单位等;
(2)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认定犯罪性质和罪名是否正确、有无法定的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犯罪活动中的责任认定是否恰当;
(3)证据材料是否随案移送,不移送的证据的清单、复制件、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是否随案移送;
(4)证据是否确实、...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