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婚骗团伙骗走彩礼可以退还吗?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彩礼,也就是我们所熟知的聘礼,是男方给与女方家的诚意金,表达自己结婚的诚意。而现如今,中国的彩礼却一度出现天价的情况,当然,看到有利可图,不少犯罪团伙也开始打起了彩礼的主意。那么婚骗团伙骗走彩礼是怎么回事?彩礼可以退还吗?下面,就让来详细的介绍一下吧!
一、婚骗团伙骗走彩礼是怎么回事?
8月21日,扬州市江都警方发布消息,经过近两年时间的侦破,江都警方成功摧毁一个特大婚姻诈骗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64名。数量众多的“婚骗子”在江都及镇江、南京、常州、泰州等多地进行婚姻诈骗55起,总案值近200万元。连日,警方陆续将追缴到的赃款退还给受害人,仅20日下午就退还了28.3万元。
早在2014年10月,江都警方就接到群众报案,有犯罪分子以相亲和定亲为由,向被害人索取彩礼、做媒费等财物。警方随即立案侦查,经过大量调查取证发现,这些“婚骗子”在江都当地和临近的镇江、南京、常州、泰州、安徽等多地进行婚姻诈骗55起,总案值近200万元。经过近两年时间的侦破,近日警方成功摧毁这一特大婚姻诈骗团伙。
破案并不是终点,挽回群众损失更是警方的工作重心。20日下午,来自江都、常州、泰州等地的36个受害人陆续赶到了江都区公安局刑警大队,每个人的脸上都洋溢着笑容。“我是从泰州赶来的,前几天接到了江都公安局的电话,让我过来领钱。江都警察是好样的,他们辛苦了!”一名来自泰州的受害人激动地说。
据悉,这36户受害人都是因婚姻诈骗而蒙受了损失,其中最多的一户被骗了10万余元,其他受害人多数被骗了2万元左右。警方经过前期努力,从犯罪嫌疑人处追缴赃款28.3万元,这些赃款根据相关比例放进了36个信封里,发送到各个受害人手中。
二、彩礼可以退还吗?
1、彩礼如何返还,应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结婚的,原则上收受彩礼的一方应当返还彩礼;给付彩礼后已经结婚的,原则上不予返还,只是在一些情形下才支持当事人的返还请求。
2、订立男女双方虽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仍应保护给付彩礼一方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方履行结婚登记手续表明双方已经形成了法律上的夫妻关系,但是,在我国,由于各地的风俗习惯不一样,在广大的农村地区,人们更看重的是举行婚礼这一仪式。如果双方确未共同生活,既没有履行夫妻之间的实质权利义务,也无夫妻之间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经历,则应当考虑此类案件的现实情况。因此,订婚男女双方虽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并未共同生活的,给付彩礼一方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仍然应得到法律的保护。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的第三种情形。生活困难有绝对困难和相对困难之分。所谓绝对困难是指实实在在的困难,依靠自己的力量无法维持当地的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该条规定的本意应该以绝对困难作为标准进行规定的。
婚骗团伙骗走彩礼的情况事实上也并非只此一例,在现实生活中也是屡屡出现的,当然,作为民众来说,是否需要下彩礼,要下多少彩礼,在下彩礼的时候需要确定怎样的安全保障,这也是急需解决的一个问题。至于彩礼是否可以退还,在现实情况中最终的处理方法也并不一致,国家目前为止对此并没有一个规范的处理方式。


·克扣工资赔偿金是多少?没有被支持怎么办?
    克扣工资赔偿金是多少?没有被支持怎么办? 一、克扣工资赔偿金是多少? 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为维护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劳动部《工资支付...


·一、职业禁忌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一、职业禁忌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1、员工工作期间患职业病禁忌症的,可以去申请做职业病鉴定,经鉴定构成职业病的,可以申请进行工伤认定,要求单位承担相关的工伤待遇了; 2、职工患病期间,单位将此辞退的,涉嫌构成违法辞退,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按照工作年限,没满1年支付2个月工资。 二、法条参考: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如何计税
    某些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而这个补偿作为劳动者收入的一部分,也是需要纳税的。到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如何计税?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国家税务总局对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做出了如下规定: (1)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2) 考...


·新员工的入职手续如何办理?
    企业通过面试决定录用员工后,会为新员工办理入职手续,签署劳动合同。这样,员工就成为了企业一分子,工作的同时享受工资、社保公积金等劳动福利。对于员工而言,办理入职手续还是有些注意事项的。那么新员工的入职手续如何办理?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的说法吧。 一、新员工的入职手续如何办理? 1、填写《员工履历表》。 2、发放向新员工介绍公司情况及管理制度的《制度汇编》,使其具备基本公司...


·员工的病假是否计入医疗期?
    病假是指劳动者本人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医疗时,企业应当根据劳动者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期限。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江苏省工...


·现在房市楼盘高起,房价只涨不跌,很多人劳碌了半辈子也买不起一
    现在房市楼盘高起,房价只涨不跌,很多人劳碌了半辈子也买不起一套属于自己的楼房。这时候就有很多人选择买一套二手房,但是买二手房的有些购买程序与新房不同,比如二手房的土地使用权年限的计算。那么接下来请随来仔细了解一下买二手房土地使用权年限如何计算的问题吧。 一、土地使用权年限的界定: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中的工程结算问题有哪些?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中的工程结算问题有哪些? (一)关于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 《司法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结算文件后,是否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复函》明确,适用《司法解释》第二十条的前提条件...


·有了工伤认定公司不赔怎么办
    在经过了工伤认定,确认受伤职工确实构成工伤事故的话,那之后公司就应该严格按照我国对工伤事故的处理来作出相应的赔偿。如果公司购买了工伤保险的,则赔偿费用通常就是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承担。但要是有了工伤认定公司不赔怎么办?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有了工伤认定公司不赔怎么办 如果无法私了解决的,工伤处理得按以下先后程序进行:1、先通过劳动争议仲裁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有劳动合同...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