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减刑的适用条件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减刑,是针对正在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而言,因此,减刑只适用于:

    一、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犯罪分子。也就是说,减刑的对象只有被判处刑种的限制,而没有犯罪性质和被判刑期的长短的限制;

    二、在刑罚执行期间,正在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符合法定的减刑情节,如果没有被判处刑罚或者刑罚已执行完毕,减刑就不存在的意义。

    只有符合上述两个前提条件的犯罪分子,才能适用减刑。

    减刑,分相对减刑和绝对减刑两种情形。

    相对减刑,也叫可以减刑。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二者居其一,即符合相对减刑的条件。

    绝对减刑也叫应当减刑,是具有刑法规定的六个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情形的减刑。

    具体执行减刑工作时,对以下四个问题应严格注意:

    一、未成年犯减刑,此照成年犯相对放宽;

    二、老年和有残疾(不含自伤自残)的着重把握确有悔改表现;

    三、对危害国家安全罪、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主犯、累犯从严掌握;

    四、假释犯不予减刑,考验期也不能缩短。


·如何执行假释刑罚?
    假释是我国教育改造犯罪分子,促使犯罪分子认罪服法的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假释的意思是针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为其在刑罚执行的过程中确实有认罪悔罪表现,不致于再危害社会的,在执行一段时间的刑罚后,附有一定条件的将其提前释放的一种制度。当然,假释制度的实施也有一定严格的程序规定,适用假释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第一是适用假释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


·提请对罪犯减刑、假释和办理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有关规定
    1、提请减刑、假释的条件:

    (1)提请减刑的条件。罪犯在服刑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监狱可以提请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监狱应当提请减刑。

    (2)提请假释的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实...

·假释的条件和考验期?
    假释的条件: 1、对象是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而且必须不是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刑期限制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必须执行原判决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10年以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3、实质条件,犯罪分子须认真遵...


·减刑的限度与幅度
    减刑是在原来判处的刑罚的基础上,根据犯罪分子的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将其原判刑罚予以适当减轻。但是,无论是刑种的减轻,还是刑期的减轻,都必须减得适当,即必须有一定的限度。如果减得过多,违背了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如果减刑的幅度过小,对于犯罪分子而言,难以起到鼓励、鞭策的作用,也难以发挥减刑制度的积极作用。
  根据刑法第78条的规定,减刑的限度为: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


·假释考验期
    假释考验期,假释是对符合假释法定条件的犯罪分子附条件的提前释放,在刑期执行完毕之前对获得假释的罪犯制定一定期限的考察,这段期限就是假释考验期。

    我国刑法规定的假释考试期:被判有期徒刑的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被判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为十年,假释考验期从假释宣告之日起计算。

  &nbs...


·什么是假释?
    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提前释放的刑法执行制度。

    假释,是附条件的提前释放,未执行完毕的刑期,作为假释罪犯的考验期,在考验期内,假释犯罪分子有法定收监执行刑法的情形,将撤销假释,从假释之日起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期,因此,假释犯罪...


·假释的程序
    假释的程序,是指罪犯获得假释,应依照刑法有关规定的步骤实施,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假释的法定程序是:
    一、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并复以下材料:
    1、罪犯评审鉴定表;
&nb...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
    无期徒刑罪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 减刑幅度为:对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又 犯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一般在两年之内不予减刑;对新罪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的起...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