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钢构工程要交多少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钢构工程要交多少税 ?又要交什么类型的税?钢构工程要交多少税又要交什么类型的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四)项、第二十条的规定,将自产的钢结构房产品用于承包的建筑工程项目(包括地坪在内的总工程),应该按视同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同时,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因此,对于钢结构房工程来说,当然应该按照包含钢结构房价款在内的总工程款作为营业税的计税依据。这样,对钢结构房来说确实就存在重复征收营业税和增值税的问题。
为了避免重复征税,《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列举了自产货物的范围:  
(一)金属结构件:包括活动板房、钢结构房、钢结构产品、金属网架等产品;  
(二)铝合金门窗;  
(三)玻璃幕墙; 
(四)机器设备、电子通讯设备; 
(五)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自产货物。
该通知不仅在第三条进一步明确了钢结构房属于“货物”,而且在第一条和第五条明确规定:自2002年9月1日起,凡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且签订建设工程总包或分包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的纳税人,在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方式开展经营活动时,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对销售自产货物和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征收增值税,提供建筑业劳务收入征收营业税;对不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或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中未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的,对纳税人取得的全部收入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知识。但是在具体的时间操作中,部分地方对于钢结构工程会存在重复征税的情况,因此现实生活中这种情况相对来说比较复杂。那么对于钢构工程要交多少税,如果您还有疑问的话,可以咨询铁岭律师。




·居间合同的解除条件有哪些?
    居间合同的解除条件有哪些? 一、居间合同的解除条件有哪些 居间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种,适用解除合同的条件,卖方与中介在解除合同时可以适用约定解除或法定解除。看与中介签订的合同是怎么约定的,如果有合同有明确约定解除的条件依照约定解除,如果没有约定,可以依照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


·按合同约定,违约金过高是否需要举证责任?
    按合同约定,违约金过高是否需要举证责任?人们在签订合约时,可以约定违约金,在一方不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时,双方当事人需要按照合约的规定,支付违约金,但是在司法实践之中,被告一般会声称违约金过高,希望法院能予以调整。按合同约定,违约金过高是否需要举证责任?1、被告提出违约金过高,是否应当承担举证责任?按照一般的民事诉讼举证规则“谁主张,谁举证”,似乎应当由被告举证证明违约...


·商铺出租合同怎么写,商铺租赁协议书
    由于商铺的价格比较贵,因此很多人做生意的话都会选择租赁商铺来做生意。此时就涉及到签订商铺出租合同的问题。到底这个商铺出租合同该怎么写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商铺出租合同 出租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甲...


·无偿保管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一、无偿保管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如果双方当事人能够协商的,协商处理,如果不能协商的,一般情况下,只要保管人存在重大过失或者故意的时候,才会承担赔偿责任。 二、订立无偿保管合同的注意事项: 现实生活中,朋友之间委托帮忙代管物品的情况很多,一般不会收费。这种免费保管的行为在法律上叫“无偿保管合同”。一般情况,只要尽到了相应的责任,不存在过失的话就不需要赔偿,如果没有尽...


·用人单位没签合同怎么赔偿?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双方就确立了劳动关系,这种法律上的劳动关系双方的权益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但有些单位可能会由于各种原因而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实际上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那单位没签合同怎么赔偿?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单位没签合同怎么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合同内违约金的约定的上限是多少
    合同内违约金的约定的上限是多少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上所述,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以调整到实际损失的130%为原则,以体现违约金的惩罚性。法律对于违约金的最高限度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


·铁路运输合同模板是怎样的
    铁路运输合同模板是怎样的 铁路运输在货物运输的过程当中是非常普遍的运输方法,铁路运输的载货量大,覆盖范围非常广泛。为了规范铁路运输的相关事宜,我国针对铁路运输也制定得有详细的法律法规,除此之外,商家和铁路运输的相关部门也要签订具体的书面合同。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铁路运输合同模板是怎样的? 铁路运输合同模板是怎样的? 为确保甲方的____________产品(含促销品、推...


·合同诈骗罪的构成条件包括哪些
    刑法中规定的刑事犯罪构成条件包括四方面的内容,即主体、客体、主观方面以及客观方面。不同的犯罪,在这四方面的内容是不太一样的。今天,我们具体来看看合同诈骗罪的构成条件都有哪些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本罪的对象是公私财物。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