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质权人可以进行存单质押处置吗?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质权人可以进行存单质押处置吗?

一、质权人可以进行存单质押处置吗

质权人不可以进行存单质押处置。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六条,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四百三十一条,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存单质押贷款特点

个人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本人或第三人拥有的定期储蓄存单、卡折定期、凭证式国债等权利凭证办理质押,向银行申请的人民币贷款。据了解,个人质押贷款有6个特点:发放快捷、贷款额高、利率优惠、用途广泛、还款方式多样和贷后服务便捷。

1、发放快捷

个人质押贷款流程简洁,放款快捷,为客户解决急用资金的燃眉之急。

2、贷款额高

贷款金额最高可达质押凭证面额的90%,极大提高了资金利用率。

3、利率优惠

贷款利率根据客户资信等情况,可以享受基准利率下浮的优惠,节约资金成本。

4、用途广泛

可以满足借款人在正常经营和日常消费过程中的各类资金需求。

5、还款方式多样

为客户提供多种还款方式及特色还款服务,借款人可根据需求自由选择。

6、贷后服务便捷

为客户提供便捷的还款、贷款要素调整等服务。

对于质权人可以进行存单质押处置吗的答案是否定的,因为规定了当债务人存单传单进行贴现等变现操作来归还质权人的债务。也就是说,在存单质押融中,质权人是不能随便处置质押人的存单的。如果想了解


·事实劳动关系法的构成要件
    事实劳动关系法的构成要件 首先,已经存在劳动行为。劳动关系的对象指向的是劳动行为,该行为的形成、存在以及终结是形成劳动关系的重要标准。只有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通过支付相当的体力和智力,完成用人单位布置的工作内容,创造了劳动成果,并归用人单位所有,才意味着劳动者已经向用人单位让渡了自己的劳动力使用权,提供了有偿劳动,从法律上形成一种劳动关系。否则,既无口头约定又无实际付出劳...


·离婚后人工授精中的抚养怎样确定
    离婚后人工授精中的抚养怎样确定在我国,随着科学技术以及医疗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如果没有生育能力也能够通过人工受精获得属于自己的孩子。但是如果夫妻双方离婚之后,对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是否得到保护,以及他们的抚养权确定问题是一个疑难问题,接下来我们将针对离婚后人工授精中的抚养确定的问题,为您做出详细介绍。 一、人工受精所生子女受保护的条件 我国婚姻法等法律法规对人工受精的子女虽没...


·工程主体不允许分包怎么理解
    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


·施工合同订立日期与生效时间?
    施工合同订立日期与生效时间?在房地产产业中,施工前往往需要签订施工合同以确定施工时间与要求,这样可以使施工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施工合同订立日期怎么计算,又是何时生效呢?我们为您解答。一、施工合同订立日期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对合同成立时间的法条规定,应为合同各方最后一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如该合同履行任一方有证据可以证明最后签章的签注日期,则以该签注盖章之日...


·上海退休职工高温费发放是真的么?
    针对夏天用工的情况,各个省市都制定了发放高温补贴的标准,上海市规定,对高温环境中工作的职工给予每月200元费补贴。现在有些传言,说上海市出台了多项福利政策,其中就包括退休职工享受高温补贴。那么上海退休职工高温费发放是真的么?下面我们就给您具体讲一讲。 一、上海退休职工高温费发放是真的么? 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高温作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的劳动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温津...


·劳动合同期间辞退该怎么办
    劳动合同期间辞退该怎么办 1、经劳动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劳动者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放补偿金。 2、因用人单位作出的除名、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发生的劳动争议,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因此,劳动合同虽...


·没有养老保险退休工人工伤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吗
    没有养老保险退休工人工伤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吗 一、没有养老保险退休工人工伤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吗? 退休工人在工伤中部可以享受工伤待遇,退休后聘用人员,已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其作为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已消失,已经无法再与用人单位建立正常的劳动关系,故退休应聘人员发生事故也就无法进行工伤认定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但是双方基于一方提供劳务、一方支付报酬的合同关系建立了劳务雇佣关系。参...


·一、能否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吗?
    一、能否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吗?能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必须要有双方当事人,有合同条款,有日期,合同为一式两份,劳动者一份,用人单位一份。合同的日期涉及到劳动者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期间,还涉及到日后有可能发生的诉讼时效。在签订每一份合同时,要注意看是不是同一份合同。企业在条款内容上做了一些对自己有好处的修改,还有一些企业准备了几份不同的合同,一份为了...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