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法律规定质押率上限是多少?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法律规定质押率上限是多少? 一、质押率计算公式的含义
质押率为贷款本金与标准仓单市值的比率,质押率一般根据期货和现货的价差及价格波动幅度、趋势等因素合理确定。价差大、价格波动幅度比较大、价格趋跌时,质押率相对应低一些,反之,则质押率可以高一些。授信机构(银行、典当)设定质押率一方面是为了防范违约风险,另一方面是为了弥补他们在借款人违约后弥补损失和处理质押品过程发生的成本。
二、确定质押率的依据
确定质押率的依据有两种,分别是债务的适用性、变现能力和质物、质押权利价值的变动趋势。首先,质押的效力主要涉及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质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担保的范围。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三、质押率上限
股票质押贷款业务的关键在于质押物资质的认定及质押率水平的评定。 对于质押股票的选定,相关法律已有明确的规定,是比较硬性的条件。对于股票质押率水平的确定,质押率水平的高低是对质押股票质地的反映,一般情况下,具有业绩优良、流通股本规模适度、流动性较好等特性的股票质地较好,其质押率水平较高。相关规定里规定了股票质押贷款的质押率上限为 60%, 最终的质押率水平由贷款银行根据质押股票的资质来确定。科学的质押率水平既能保证借款人得到合理的贷款本金,又能帮助贷款银行有效地控制风险,是实现贷款风险规避和促进该类业务发展的一个核心问题。股票质押贷款质押率水平的评定股票质押率的评定是股票质押贷款业务的关键点, 目前各个贷款银行都是在质押股票历史交易数据的基础上进行质押率水平的评定。 股票是一种特殊的质押物,由于市场风险、流动风险以及一些系统性风险等因素,导致它的不确定性较强,这就给如何进行风险的控制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了解质押率会对自己理财投资获得收益产生很大的帮助,了解质押率上限对自己投资的产品更加有把握。然而投资都具有一定的风险,金融市场是不可控的,将资金分散投资,降低风险的发生。


·不属于工伤待遇的有赔偿吗?
    不属于工伤待遇的有赔偿吗? 一、不属于工伤待遇的有赔偿吗? 由用人赔偿赔偿,劳动者非因工负伤,应当由侵权方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对劳动者非因工负伤有过错的,按过错原则承担赔偿责任;没有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对劳动者非因工负伤虽然没有过错,但劳动者非因工负伤没有侵权人或者无法获得侵权人赔偿的,医疗费用可以按医疗保险办法办理,停工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


·关于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解释都有哪些
    关于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解释都有哪些法律条文? 在建筑行业中,发包人和承包人打官司的情况并不少见,但谁胜谁负关键在于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如何解释对于己方才是最有利。为了解决双方的纠纷,国家也有相关的法律条文可以遵循。但是对于行外人来说,相关法律条文的具体解释其实并不是很清楚。接下来就让我们简单归纳一些关于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解释的法律条文。 一、关于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解释的法律条文有...


·江苏省人防工程平战转换规定
    江苏省人防工程平战转换规定 人防工程平战转换在我国各地都是非常重要的人防应急内容,这项工作对于政府各部门来说具有重要的责任,而我国的面积广,情况比较复杂,短时间内难以完成,但必须确保人防工程平战转换的有效实行,那么有关江苏省人防工程平战转换规定有哪些呢? 江苏省人防工程平战转换规定 我省人防工程平战转换面广量大,情况复杂,在规定时限内难以完成,必须最大限度地控制转换量,确...


·工地摔死人哪几方负责?
    工地摔死人哪几方负责施工单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自己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没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由 发包的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仲裁法有哪些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仲裁法有哪些内容?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仲裁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伤鉴定书单位怎么拿?
    您对于工伤鉴定应该是比较了解的,因为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工商当然需要鉴定,鉴定出来之后会出去一个工伤鉴定书,那么许多人都想要知道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伤鉴定书单位怎么拿?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伤鉴定书单位怎么拿? 在规定的时间去鉴定机构拿。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条...


·单位可以代扣工资吗,无故克扣工资怎么办
    工资是劳动者最为关心的也是其工作的动力,可每到发工资的时候都会发现发的工资不是约定的数额,有一部分已经被单位扣掉了,那么单位可以代扣工资吗?对此,我们收集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单位可以代扣工资吗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


·水利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什么?
    水利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什么? 工程质量问题一直以来是我国重视的一项任务,在任何建设工程中每一个环节都需要相关部门严格监督来保证建设工程不出任何质量问题,对于水利工程有着更为严格的标准,在质量检验评定时有着详细的规范说明,那水利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水利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规范是什么? 1、工程质量检验包括施工准备检查,中间产品与原材料质量检验,...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