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侵权与工伤是否可以双赔?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工伤保险待遇的取得是依据其被告在单位辛勤工作了那么多年,并且每年都交纳了相关的保险费用,履行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故当被告因工去世时,用人单位应根据相关的规定支付被告方相关的民事赔偿费用。当被告因交通事故发生赔偿时,交通事故过错方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给予权利人相应的侵权赔偿。如果限制权利人的请求权就等于减轻了侵权人与单位的责任,造成了权利义务的失衡。故我们不应当限制当事人的救济权。

我国法律明文规定了第三人侵权时,当事人的两种救济途径。根据法的权威性,人们权利、义务的行使需依赖一定的法律为基础。即然,我依据法律规定享有了权利,除依法律规定外,你不得剥夺我的权利。我国法律并未限制当事人两种权利的享有,故任何主体不得剥夺当事人的两种救济权利。

我国明确规定工伤保险赔付与民事侵权损害赔偿竟合问题的立法主要有《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工伤保险条例》和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职业病防治法》第52条规定,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安全生产法》第48条规定,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结合《职业病防治法》和《安全生产法》来分析《工伤保险条例》与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我们不难得出工伤赔偿权利人在申请要求工伤保险待遇的同时也可以要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实行第三人侵权赔偿与工伤赔偿双赔的制度,更能有效的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利。


·工亡单位怎么写工伤认定申请书?
    申请人:×××,性别×,××年××月×日出生,民族×,住×××市×××街,身份证号码:×××,是××公司职工。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认定申请人在×××(时间)受伤为工伤。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是×××公司职工,于××××年××月签订劳动...


·在第三人侵权的事故中,停工留薪期工资与误工费是否双赔?
    《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疑难问题研讨会纪要》(苏劳人仲委[2017]1号)第十四条问答中认为:用人单位没有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劳动者因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并构成工伤,侵权人已经赔偿的,劳动者有权请求用人单位支付除工伤医疗费用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工伤医疗费用是指工伤职工因治疗工伤而发生的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实际之处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不...


·“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情形”应如何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对“完成工伤认定”的理解,有两种不同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从该条规定看,其本意在于从法律适用的角度指导尚处于草拟酝酿阶段、还没有最后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行政主体依据修改后的新条文作出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决定书的作出时间为工伤认定完成时间。对在新条例施行前...


·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
    很多网友咨询工伤赔偿数额问题,专业工伤律师特别总结如下,各地标准可能有不同,具体请咨询本地律师: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4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2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0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23...


·员工工伤认定时医疗费应当由谁交付?
    员工工伤认定时医疗费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前的医疗费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能否以已经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为由拒绝支付工伤赔偿?
    首先,工伤保险和社会保险是两种不同性质的保险。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社会保险属于财产性质的责任保险,由法律依法强制缴纳,属于强制性保险;商业保险并不具有这种强制性,这根据个人的意志决定受否购买,只是工伤保险的一种补充。
      其次,案件中公司为员工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受益人是员工,而不是公司,虽然是由公司出钱...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的,是否可以再次享受停工留薪期?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最高院公报关于职工工伤复发,经确认需治疗的,可重新享受《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停工留薪期待遇 因此,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的,在其已经享受的停工留薪期的基础上,另外仍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


·并非工作日参加公司年会或团建发生事故受伤,能否构成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是年会或团建虽然由单位组织,但并不具有强制性,若事发当日并非工作日,员工受伤与履行工作职责之间没有必然联系,故不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延伸,员工的受伤并非由于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不符合上述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