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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内容是指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提供哪些证据证明其具体行为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对举证内容的要求是举证责任的具体化,它直接关系到案件事实的认定和处理。因此,对举证内容的要求,就成为劳动争议仲裁机关判断案件是非曲直、准确裁决的重要依据。
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相对于用人单位,劳动者一般都处于弱者的地位。因此劳动争议仲裁机关必须对双方举证内容的具体要求上,略有区别和侧重。否则,势必造成某一方(特别是劳动者一方)举证内容上的困难,直接影响到案件的公正处理。为此,应当针对双方当事人各自的特点,提出以下具体要求: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作出行政处分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证明。它包括:劳动法律关系据以发生、变更和终止的事实证据;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就权利、义务发生劳动争议的事实证据;用人单位具体行政处分行为是否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事实证据。
──用人单位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这主要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等。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订立、变更、续订、履行、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所发生的劳动争议,应当由申诉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如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提供劳动合同书和对方违约事实证据等。
──用人单位因处罚违纪职工所发生的劳动争议,应当由作出处罚决定的用人单位一方负举证责任。
──劳动者一方主要是根据自己的主张和本人的行为事实,来提供证据证明其申诉的合理性和合法性。除了自己的申辩外,也包括所有证据和提供证据的法律法规文件。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2008-2010年度劳动争议十大案例,全面反映了涉及《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各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如劳动关系的确认问题、企业因经营困难而实施裁员的合法性认定问题、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确认问题、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问题等。律师为大家解读如下:
1、合同条款不明 支付双倍工资
【案情概要】王某自2007年10月...
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仲裁委员会裁决或不予受理通知,向人民法院起诉,可否将仲裁委员会列为被告?
不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诉讼当事人问题的批复》(法〈经〉复[1988]50号)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争议的双方仍然是企业与职工。双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和诉讼地位上是平等的。此类案件不是行政案件。人民法...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三)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
(一)裁决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范围,或者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二)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三...
一、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 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 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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